Page 8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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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数计算升级指标调给其他职工。2.升级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条件。充
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升级职工一般升1级,个别表现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升2
级,升级一般按照本人现有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增加5元。3.升级职工有附加
工资的冲销附加工资。升1级增加工资多于5元的,将超过5元部分冲销附加工资,没冲销完的,
在以后升级时再冲销。没有附加工资的职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律不发附加工资。4.调整
工资区类别,毕节地区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此次调整工资,全地区共给3.12万人调升工资,占
职工总数41.6%,月增加工资11.79万元,月人均增资5.64元。
1983年4月,毕节地区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
度的报告》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企业职工普通增加1级工资。调整工资原则:体现同企业
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给工资偏低的中年知识分子在升1级的基础上再升1
级工资。企业调整工资所需的资金除由国家分配增资指标外,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调整
工人工资按现行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调资干部,在省规定的现行企业工资标准上,按照
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调整后的工资从1983年10月起执行。
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企业的现行工资制
度。是年8月,毕节地区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资改革工作。企业工资改
革内容:1.提高工资区类别,调整偏低工资标准。2.以职工标准工资额为基础,就近套入五类工
资区三类产业工资标准,再适当向上调整2~3格。3.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理顺工资关系。按
省规定,毕节地区工资区类由4类提高到5类,同时,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提高2.75%;调整偏低工
资标准,轻工业1级工低于31元的,先提到31元,重工业1级低于32元的先提到32元。调整偏低
工资标准的资金,由企业在奖金中自行解决。按五类区企业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向上就近按贵
州省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套入,套到正级为正级,套到副级为副级。全地区企业工资标准分
三类产业,一类为钢铁冶炼、矿山井下,二类为化工、机械、纺织和卷烟,三类为商业、物资
等,一个企业执行一个工资标准。套改增加工资标准,人均5元以内,套改完毕后再进行工资升
级。而后由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建立津贴补贴制度。
1986年,国务院决定再给企业适当安排增加一些工资,增资水平按企业职工人均每月1.8元
计算增加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安排,增资指标从10月份起执行,并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毕节
地区按照省安排,给1987年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增资1.8元,上半年作奖金或浮动工资使用,从7
月1日起,用作职工升级。升级职工一般只升1格。升级增资的职工,有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
职务补贴一小级。这次调整,升级面在30%以内,人均增资不到6元。另外,国务院决定从1987
年10月起适当提高部分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调整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由企业自主决
定。根据省政府安排,毕节地区给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企业聘任的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
和统计师累计增资未超过6小级的,可以升1小级工资。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增加的工资予以
单列,计入标准工资;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增加的工资列入标准工资项下开支。
1990年8月9日,毕节地区劳动人事局召开会议,部署给全地区国营企业部分职工再升一格
工资的工作。调资对象是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国家职工,合同制工人和未转正的1971年底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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