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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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业人员工资总额17.06亿元,人员平均劳动报酬1.1万元,人均月工资919.92元;城镇集体单位
工资总额8375.2万元,人均年劳动报酬6300元,平均每月525元。2005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总额为20亿元,人均劳动报酬1.36万元,平均每月1133.9元;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劳动
报酬总额为6823.2万元,人均劳动报酬7858元,平均每月654.83元。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33084元。
工资管理 1.国家统一管理。1954年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地方和企业可因地制宜制定
工资制度、办理职工升级、决定工资的管理形式。1954年后,工资管理权限逐渐集中于国家。
1956年改革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计划、工资标准、津贴标准和升级,均由国家制定安排;地
区、部门职工增减计划,也由国家批准下达。1958年中央向地方下达劳动工资管理权,是年,
地方工业企业职工从1957年928人增到5.28万人,年工资总额从244.31万元增到7543.46万元。
1961年起,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恢复集中统一劳动管理,
地方和部门的劳动工资计划和超计划增加职工须经国家批准,并对资金提取比例、计件超额作
出严格限制。同时,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工资计划贯彻执行。1976年5月,“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劳动力的制度受到严重冲击,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被废
弛。工资管理由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转向分级管理和工资基金包干管理。
2.工效挂钩。1984年,全地区国营企业依照省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随同经济
效益浮动的意见》,进行工资改革试点。在地区建筑公司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地区百
货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随利润浮动。1985年,国务院决定对企业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企业工资总
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年,毕节地区执行国务院决定,在地区化肥厂、水泥厂、复烤厂、卷烟
厂、农机厂实施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试点,同时要求各县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中型企业进行
试点。1988年,全地区实行工效挂钩的国营企业23户,实现税利总额1268.38万元,上缴税利总
额772.32万元,分别比1987年同期增55.6%、55.25%。1989年增加工效挂钩国营企业21户,年末
实行工效挂钩44户企业,共有职工4625人,占全地区国营企业职工总数的13.74%,挂钩工资总
额631.99万元。1991年工效挂钩企业53户,1992年72户,完成挂钩经济效益工资上浮职工6117
人,人均上浮工资234.17元;未完成挂钩经济效益,工资下浮1612人,工资共下浮44.11万元,
人均下浮工资273.64元。1993年,全地区共有企业683户,实行工效挂钩企业359户,占全地区企
业总数的52.56%。1994年,全地区工效挂钩企业380户,挂钩职工3.1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
2.54万人。1997年,全地区工效挂钩企业396户。2000年初,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企业工
资工作目标,在地区国有企业和部分改制企业、集体企业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
工资总额包干;对部分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试点。是年,全地区397户国有、集体企业中,实
行工效挂钩企业276户,工资总额包干121户,其中地直企业工效挂钩43户。2001年,全地区共
办理职工升级审批手续7384人。2005年,审核2004年企业工资,调查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
113户企业的4237名在岗职工工资情况,制定发布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3.工资总额包干。1990年,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对劳动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精神,
在较大企业中推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在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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