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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补贴 1.粮价补贴。1966年,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发给职工粮
价补贴。毕节专区执行3类工资区粮价补贴标准,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1978年7月,全地区
职工粮贴标准改为每人每月4元。1979年,调整工资区类别,冲销部分或全部粮价补贴。省决
定不扩大现行粮食补贴范围,不提高标准;1979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一律不发粮
食补贴,并将职工提高工资类别所增加的工资金额的1/4冲销部分粮价补贴。1985年,调整工
资区类别,粮价补贴改以新标准执行。毕节地区除个别乡镇和单位执行6类工资区补贴标准为
2.1~2.9元外,其余均执行5类工资区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3~2.9元。1993年工资改革后,原享
受粮价补贴的人员不分工资额多少仍按原标准执行。
2.副食品价格补贴。1979年10月,毕节地区根据国务院决定,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
品价格补贴。1985年工资改革,7月,取消在职人员和参加工改离退休人员副食品价格补贴,未
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到1993年9月。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决定发给
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干部职工补贴:地区所在地不超过8元,县不超过6元。1993年
10月取消。
3.回族职工伙食补贴。1955年,企业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规定,发
给回族职工每月每人3元伙食补助费,在企业成本中开支。1979年提高为4元。20世纪80年代提
高为7元,退休后不再补贴。
4.知识分子生活补贴。1984年7月~1990年12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决定发给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生活补贴。补贴标准:1955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知识分子,月标准工资不满140元的,每人每月补贴30元,但补贴后工资不超过140
元;1956年后参加工作,月标准工资不满130元的,每人每月补贴25元,但补贴后工资不超过
13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或未评定职称的1966年底以前毕业本科生、1964年底前毕业专
科生、1960年底以前毕业的中专生,月工资不满110元的,每人每月补贴15元,补贴后工资不超
过110元。有助理级职称,以及未评定职称的1970年底前毕业的本科生、1976年底前毕业的专科
生、1966年底前毕业的中专生,每人每月补贴10元。1971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1968年以后毕
业的专科生、1967年后毕业的中专生,以及授予技术员及相当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5元。1991年
1月,贯彻省《关于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知识分子生活补贴按以下
规定执行:1991年1月1日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不再按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知识分子
生活补贴;1990年12月以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按原规定享受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以后也不能随新任职务增加。1991年1月1日后毕业的研究生工作年限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工
作年限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年限满7年,1967年1月1日以后的中专毕业生工作年限满15
年,每人每月补贴15元。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不享受知识分子生活补贴,从见
习期满下月起,按每人每月5元发给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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