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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包干办法。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实行分级管理,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
核,由企业报同级劳动部门审定,逐级汇总上报,银行监督执行。是年,地直45个国营企业实
行工资总额包干,审批指令性工资492万元,指导性工资78万元,单项追加性指标38万元。1991
年末,地直37户企业实行包干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358.06万元。1994年,全地区工资包干企
业320户,其中国有企业203户,集体企业117户,职工1.49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76.47人。包
干工资总额2243万元,人均年工资1510元。2000年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2000〕50号文件,
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监督。2001年,指导145户实行工资总
额包干企业进行职工工资管理,审核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和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
标准。办理1386名职工浮动升级审批手续,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年共办理7384人升
级审批手续。2005年,开展对企业职工工资调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为全地区劳动力市
场工资指导价位提供依据。
四 企业工资分配形式
计时工资 企业一般按月发工资,职工全出勤,按月发给标准工资,缺勤或加班、加点工
作时,按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扣发或加发工资。1999年起,全地区绝大多数企业对职工
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
计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部分企业和手工业职工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矿山
和搬运行业,实行包工工资制。此后,改革工资制度,取消旧的计件工资或包工工资,实行标
准工资、劳动定额、工作物等级新计件工资。1956年,贯彻国务院工资改革决定,在企业中推
行计件工资。1958年后,计件工资被作为金钱挂帅、物质刺激遭批判,停止实行。1960年,国
家劳动部要求地方有条件地实行计件工资制。196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凡是需要和可
能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毕节专区部分实行计件工资效果好的企业逐步恢复并改进计件工资
制。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件工资再次被取消。1978年12月后,毕节地区在建筑
业、手工操作等工种上恢复计件工资制,并逐步扩大实行范围。1988年,省拟定国营企业实行
计件工资试行意见,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和工作需要,实行直接有限计件、超额计件提成工资
和包干工资等形式的计件工资,除计算产品数量外,还考核质量、销售、安全和成本等指标。企
业计件超额工资不能突破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区内有条件的企业按以上规定执行计件工资。
奖励工资 1950年,毕节专区部分企业实行年终加发奖金办法,1953年取消。1956年,改
革企业工资,建立生产质量奖、超产奖、原材料节约奖、安全奖制度,1958年取消。1959年2
月,毕节专区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发放1958年跃进奖,奖金总额按12月份工资总额的50%掌
握;个人奖分三等,按本人12月份标准工资40%、50%、60%发给,学徒为10元,党政工团负责
干部一律不发。1960年春节前,全专区发跃进奖,其标准为生产工人分三等,按本人标准工资
的45%、40%和30%发给,学徒工按12元、10元、8元发给;技职人员按技术职务和行政级别分
40元、33元、27元、21元、16元、12元发给。是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工、建、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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