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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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培训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员、美容美发人员、厨师、电工、焊工、汽车驾驶1200名从业人员,
            其中1077人经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合格证。2004年,组织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焊

            工、厨师、家政技能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3600余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05年,全地区
            正式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共有340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

            中级工253人,初级工87人;同时,培训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2164人。2010~2011年间,开
            展职业技能培训4.47万人次。
                 技师评定 1987年起,执行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任用技

            师按以下条件进行: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技工学校或其他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或经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技术水平工人;3.具有本工种技术

            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
            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中工艺难题;5.具有传授技术、培训技术工人能力。任用技师遵

            循以下程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发给被
            考核合格者技师证,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技师比例限额聘任,聘任期为3~5年。被评任技师者,

            每月增发20元职务津贴。1988年起,执行《贵州省实行技师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申
            报、考核,聘任技师。1988年3月,地区劳动人事局成立毕节地区技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1990
            年领导小组制发全地区评聘技师的实施办法、工人技师定量考核表。1992年,大方、金沙、织

            金县和地直农牧局、电力公司、建设局、农机局、水电局共评出51名技师,并由劳动人事部门
            颁发国家印制的技师合格证书。1993年5月,省劳动局审核批准公布毕节地直有关系统和各县,

            第2、3批工人技师109名。1994年,省劳动局核准地区振兴机械厂增设工人技师1名。被聘任技
            师任满5年以上者,在聘用期内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可作为计发退休金基数。1995年3月后,执
            行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问题的意见》,企业单位可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

            位和聘任在本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通过社会化评
            审(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其职务聘任、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专业技术

            职务经常化评聘实行空额补缺;增岗职数,由省直接下达地区。是年,地区工资改革办公室发
            出《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规定技术工人1993年9月
            30日以前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满20年以上的中级工、高级工可申报技师;获省政府

            或中央部级授予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根据省下达聘任高级技师控制指标可择优推荐评
            审高级技师。




                                         第三节 企业工资管理





                                        一    清代及民国时期工资制度


                 工食银 清代,官府实行年俸制,差役、工匠、雇工实行工食银。雍正八年(1730),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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