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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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集体所有制场队的,每人补助480元;到国营农、牧、渔、茶场的,每人补助400元;1973年前
插队的知识青年,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补助100元;没有建房的每人补助200元。1979年,执行国
务院知青办和财政部规定,到国营农、林、牧、渔、茶场和机关企事业农业基地每人补助400元,
由单位使用;到集体知青队每人补助580元。扶持生产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知
青队发展生产,属于周转性质,应签订合同办理借款手续。是时,地、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
室相继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管理知青经费。县以下区和公
社代管知青经费,实行报账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知青经费专款专用。1974~1979年,全
地区累计拨入知青经费570.43万元,累计支出546.8万元。1979年回收结余经费23.73万元。
(2)粮油供应。1968年10月,执行国家粮食部规定标准:每人每月供粮18~20公斤,根据
男女不同,体强、弱不同核定口粮;凡上山下乡知青第一个月口粮,由原在单位发给,第二个
月起由所在生产队(场)向国家购买;从到安置第二个月起,每人每月油200克,由国家供应;
粮油一律供应到第二年秋收时为止。新建场(队)第二年秋收后按国家农场办法供应粮油。
1973年8月,全省统一规定,下乡知青口粮,头一年按每人每月20公斤、油200克标准,由国家
供应。参加集体分配后,不低于当地单身整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所在社队口粮不足18公斤
的,由国家供应补足18公斤。集体所有制知青场队,不能自给的,由社队调剂解决,社队口粮
不足18公斤的,由国家供应补足18公斤。到国营农、林、牧、渔、茶场知青,口粮由场安排解
决,不能解决的亦按上述标准由国家供应。
回城安置 1978年前,依据省下达的专项招工指标,由下乡知识青年所在地的区、公社、
生产队推荐选送参与国营、集体企业单位招工,大中专院校招生,党政机关、事业招干。同
时,鼓励下乡知青自谋职业。是年底,全地区有下乡知青8549人,其中1972年前老知青554人。
自1979年起,贯彻中央及省关于知青回城工作。各县通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
单位招工,劳动部门下达招工指标时规定招录下乡劳动知青的比例,并将招录1972年以前下乡
知青作为硬任务保证完成。对已婚的知识青年尽量就近安排到财贸、文卫、交通、轻工等企事
业单位、国营农牧林茶场或办得好的社队。与职工结婚的,允许转到配偶所在单位的“五七”
工厂,转为非农业户口关系。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费。1981年末,全地区上山下乡知识
青年全部安置完毕。
六 职业技术培训
就业前培训 区内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始于清宣统三年(1911)正月。是时,大定府在城北
门外斗姥阁设立国立初等农业学校,府城民间人士在南门灵官殿设私立初等农业学校,各招生
40人,是年9月结束。
民国4年(1915)9月,大定县创办蚕桑讲习所,招收学员30人,次年4月结束。民国6年
(1917),黔西县创办蚕桑女子学堂,教授种桑、养蚕、缫丝技术,兼受国文、修身、刺绣
课,当年招学员65人,毕业27人,共办4年。民国7年(1918)3月,大定县创办乙种工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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