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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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以内。2005年,正式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发
放。是年,经过培训共有400多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40人,其中中级工253
人,初级工87人。是年,遵循先培训后就业原则,配合山东兖矿集团贵州能化公司招收技校学
生520名。
2006年,全区启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免费培训36期,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24万余
人;2007年,培训农民工3.69万人;2008年,培训农民工1.8万名;2010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4万人次,与深圳携创职业培训学校鉴定培训输出1000人的培训协议;2011年,开展蔬菜职业
技能培训3.07万人次。
在职职工培训 1.学徒培训。1949年前,以民间手工业匠人带徒培训为主,主要有木工、
漆工、泥工、锻工、缝纫等个体经营者带徒培训,学徒期一般为3年。其间,师傅管吃饭,每年
给学徒添置一套土布衣服。期满后,师傅给学徒1套工具,让其自谋职业。商业性学徒期满,
给师傅经营的商店作坊当员工。1951年8月起,贯彻西南区劳动部《关于如何培养技术工人及
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座谈会的通报》,技术工人来源只有订立培养计划,始可解决需求。培养
方法,由需人单位自办或由几个有关单位联办技术训练班或师傅带徒培训。培训的技术工人需
历史清楚,年龄在14~35岁的高小毕业或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工属子女和翻身农民。毕
节县新建毛麻厂等国营企业在招收学徒工时,采取一师带一徒或一师带两徒办法,师徒平等,
包教、包学、包出师。1956年,贯彻省劳动工作会议决定,从未继续升学的小学、初中毕业生
中招收学徒。是年12月,贯彻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劳动局党组关于技术工人培训的报告,在保
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明确企业对托训和代训的学徒工,应视同本厂职工一样看待,定期
完成培训计划。是年,毕节专区兴建贵州软木厂、倒天河水电站、毕节县颗粒肥料厂、毕节和
黔西榨油厂,从社会上招收18~30周岁具有高小以上文化青年或辍学学生入厂当学徒。同时,
各行业组织的集体企业或商业,从城镇招用部分青年和失学学生当学徒,学徒期一般为3年,
学徒期间生活待遇每月13~18元不等。1958年8月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
社、个体经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各种学徒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并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对简单体力劳动工种,不实行学徒制度,但所要短期熟练时间由
主管部门提出,劳动部门审查后实行。是年,全专区共招学徒工876人,中央和省属企业招收
学徒工300多人。1959年,专区和县属企业共招收学徒工1359人。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方针,从农村招收的学徒工和新工人陆续返回农村。1964年,按照省劳动局〔
1964〕4号文件精神,毕节专区轻工系统集体企业的手工业老艺(匠)人都带子女入厂、入社
当学徒传授技能。1965年,专区所属运输公司、农机厂,大方和黔西县硫磺厂、磷肥厂共招收
455名学徒工。1965年、1968年,国家在水城、贵阳建设“三线”企业,在毕节专区招收1860
余名学徒工。
1977年、1978年,国家先后对企业学徒工期满后必须进行技术考核,招收工人均要经过学
徒期培训进行规定。1979年3月~1981年12月,全地区共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
共3.57万人,凡是进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都安排做学徒工。1986年,毕节地区毛纺厂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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