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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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收安置贵阳市知识青年5000名下乡参加劳动。1970年,毕节地区贯彻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指示,组织慰问组深入农村安置点慰问下乡城镇知青,检
查安置工作。1973年10月,中共毕节地委召开全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贯彻《中共
中央毛泽东主席给李庆霖同志的复信》、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
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精神,根据《贵州省知识青
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贵州省1973~1980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
划》,规定城镇中学生的分配以下乡为主。除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划直接升学和不动员下乡
的人外,其余凡满17周岁的,都动员上山下乡。不动员下乡对象是:病残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
动的;独生子女的;多子女身边只留一个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归侨学生下乡的,主要
安排在华侨农场。凡属动员下乡对象任何单位不得作其他安排,招用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负
责清退。1974~1978年,全地区共动员组织城镇知识青年1.4万多人上山下乡。自1979年起,毕
节地区贯彻中央及省委指示,不再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劳动。
2.安置形式。(1)插队。知青插队参加劳动生产,一般以5人以上建立知青点,也有部分
1人在1个生产队的。(2)举办集体所有制知青队。1974年,学习湖南省株洲市经验,举办集体
所有制知青农、林、茶场,安置下乡知青7283人,占当年下乡知青总数的39%。1975年,全地
区共建集体所有制知青场队48个,安置知青1839人。1978年末,知青场队58个,知青2633人,
占当年下乡知青的42%。(3)落户国营农、林、牧场。至1978年,全地区累计安置1635个知青
到国营农、林、牧、茶场落户,占农村实有知青的11.67%。1977年,根据省农业局、林业局、
劳动局、财政局、知青办公室联合通知,根据农场发展需要,将1973年后安置到国营农、林、
牧、茶场的知识青年转为农场工人;1977年起,凡安置到国营农、林、牧、茶场知识青年,到
场后即为农场工人。(4)干部带队。1974年,各县按照省委批转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
《关于抽调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带队干部的意见》;按下乡知青2%的比例配备干部带队,集体青
年场队中则可多配一些,带队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换。1974~1978年,全地区各县先后抽调带队
干部数百人。
3.安置经费及粮油供应。(1)安置经费。1964年5月,毕节专区执行省的规定,平均拨发
给每位下乡劳动知青经费140元。是年8月31日,中共毕节地委安置小组规定知青插队平均发给
每人175元,用于解决住房、生活补贴、家具和小农具购置,当年共拨知青插队安置经费2.01万
元。1965年6月19日,执行省的规定,拨发给插队知青平均每人安置经费220元,成户插队平均
每人150元。用于建房、生活补助、购置御寒补助、医药费补助;返乡知青安置费平均每人50
元。是年,全专区安置771人,拨给经费11.72万元。1968年,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凡上山下乡知
识青年到人民公社插队的,每人补助230元,到新建场队者每人补助400元,社来社去和家在农
村返乡参加生产人员,一律不补助。是年,省拨给毕节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费11.6万元。
1969年规定:单身插队每人补助320元;成户下乡插队每人平均在不超过130元标准内酌情补
助;投亲插队落户的,分别按单身、成户插队标准计算。1973年,执行《贵州省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城镇知识青年回农村老家落户的,到农村插队和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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