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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市、市能源公司、金信科技电脑公司、贵州三源喜酒业等9家企业为197名下岗人员提供就业岗
位;福建省莆田市与毕节联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外送就业机会。2003~2004年,黔西县青
龙煤矿安置下岗职工220余人做电工、焊工。是年10月,全地区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
659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是年共增就业1.59万人,实现下岗失业再就业4966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2796名免收行政事业
性收费90多万元,对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2393名人员减免税金220万元,93人获得小额贷款
扶持资金117.7万元,组织36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焊工、厨师、家
政服务等技能,促进其有一技之长。地区和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与经贸等部门配合,妥
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信息工程。2005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安排,将全地区供销系统1778名下岗失
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截至11月20日,培训各类下岗失业人员2164人;全地
区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共为1557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为已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411名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减税收;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
支付岗位补贴115.7万元。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504人,超省下达任务的4.7%;704名
“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超省下达任务的56%;共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24人26万
元。2006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974人,“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93人;2007
年,实现再就业3353人,“4050”实现再就业683人;2008年,实现再就业4322人,就业困难对
象再就业1548人;2009年,实现再就业5011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2560人;2010年,实
现再就业4624人;2011年,实现再就业9078人。
四 劳动力管理
用工制度 清末、民国时期,私营手工业作坊、商号普遍实行雇工制度,分师徒制、帮工
制、童工养身制、客师制,以师徒制为普遍。学徒3年,谢师1年,其间只供膳宿,不发薪金,
谢师期满,给工具一套,或立门户或留下做工。帮工制多在矿场、作坊、商号实现,雇佣从事
采矿、冶炼、背抬等笨重劳动,工资由劳资双方认定,工期分长短,少者数月,多者数十年。
童工养身制一般招收10岁左右儿童,老板只供食宿,无酬金,养身至18周岁,可走可留。客师
制多是手工业作坊聘用有技术专长的人做工,受雇者称客师,根据技术水平,按月付给薪金。
商行中常聘用懂经商业务人帮助管理商行,洽谈生意,管理账务,受聘者称先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初期废除上述各种雇佣员工制度。
1950年,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政策,从社会上招收新工人,以固定工为主,并
执行不准随意辞退、开除职工的政策。对民国时期遗留下的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包下来政策。
1952年,毕节专区执行中央和省的指示,成立专区劳动就业委员会,之后,毕节、大定、黔西
县相继成立劳动介绍所或劳动服务站,清理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介绍部分失业人员到机
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尚未就业人员组成劳动组,从事临时性工作。1953年,逐步形成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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