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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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给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良好条件;3.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求,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
训;4.组织下岗职工劳务输出。全年共组织1.31万人进行就业培训。2001年,地区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多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1000多万元,组织3580名下岗职工实施再就业培训,使之获得再
就业机会或自谋职业。2002年,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央、省有关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
工程的规定,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入库管理1.19万人,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对持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年内,在相应期限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周岁以上下岗女职工,50周岁以上下岗
男职工(简称“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限期
不超过3年保险补贴;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4050”人员,作为就业援助重点,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相应政策扶持。是年,为地直国有企业1654名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638.9万元;经过再就业培训的359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获得职业资格证或合格证,实现再就
业;全年共开发就业岗位2070个,为下岗人员(含“4050”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在全地区
11个乡镇办事处和工矿区建立劳动保障管理站,将就业再就业工作重点放到社区。2003年6月,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要求,制定以
下再就业扶持政策: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
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税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
小额贷款,限期最长不超过2年,到限期需要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贷款利息确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延期不贴息。2.
鼓励服务性企业收纳下岗失业人员。对现有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用人数
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
达30%以上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由政府投
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5.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
就业培训。是年,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数据库建设,录入1.7万多名下岗职工基本数据。贯彻
中发〔2002〕12号文件,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7885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受理审
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1256万元,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安置下岗人员的企业减
免税收125万元,免收1327名下岗职工税务登记工本费8万元,促进近2000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
业。年内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77人、其他各类人员5000余人,促进7210名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通过开发公益性、企业实施改制改革、主辅分离,开发新就业岗位
措施,优先促进668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2004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地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地市工会、国税、地税及人寿保险公司在毕节市城区南关桥畔举办“五一”送岗位温
暖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发放资料1万余份。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恒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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