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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21.4%,比1999年增5.76%。2003年,国有企业人员6.51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0.93%。城镇集体
企业从业人员1.34万人,占总人口的0.19%。乡村中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从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外出打工人员)共372.57万人,占人口总
数的52.58%,占农村劳动力的91%以上。2005年,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员7.61万人,占总人口数
的1.05%;城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8855人,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3.47万
人,两类共计4.3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0.6%;乡村从业人员389.97万人,分别占全地区总人口、
乡村人口、乡村劳动力的53.6%、60.49%、90.4%。乡村从业人员中,外出打工75.18万人,占乡
村从业人员的19.2%。2011年,全区从业人口465.76万人,从事第一产业人口241.95万人,第二
产业50.7万人,第三产业173.11万人。
农村劳动力 1990年统计,全地区总人口598.84万人,农业人口562.36万人,占总人口的
93.97%。全地区271.11万农业劳动者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外
出务工和其他行业,占农业人口的48.2%。据1996年统计,全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3.84%,
333.44万人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商业、外出务工和其他行业,占农业
人口的51.97%。2004年,全地区总人口714.34万人,农业人口663.39万人,占总人口的93.8%,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0.82亩,农村劳动力398万余人,除去16岁以上在校生和伤残者,可从
业劳动力38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7.58%。按每一劳动力经营3亩耕地计算,富余劳动力164
万~200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43.2%,是年,全地区共转移输出80余万人,剩余80万~100万。
2011年,全区农业人口788.93万人,农村劳动力479.11万人。
二 劳动计划
1953年,毕节专区开始实行劳动计划管理,其管理内容为:城镇社会劳动力的分配和平衡
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计划、技术工人培训。经过综合平衡,将劳动力、工资
合理分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1962年前实行“双轨制”。上报计划包括专县属单位,省属在专
区内单位。下达计划时,属专、县地方单位下达给地方政府,省属单位计划由省有关厅局逐级
落实。1963年改为单轨制,专区编制上报和下达计划只包括专、县地方单位。1973年改为以块
块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中央和省驻地区的直属单位纳入地方计划上报,下达计划统一分配到
地区。
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全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相应对计划管理
体制实行改革。1980年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由国家统一编制劳动工资计划,逐级分
解下达,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由所在地劳动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内下达计划内协助监督执
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虽经多次更改,但均是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职工人数、工资总
额计划指标自上而下严格控制。1987年,按照省的要求,在有条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
益挂钩,暂不具备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改进企业职工人数
计划管理办法,正式职工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数,对使用1年内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实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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