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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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建立中共毕节地区劳动局党组。2001年10月,将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毕节地
            委将中共毕节地区劳动局党组更名为中共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历任党组成员是:

            郭海一、吴学香、李静森、吴道贵、刘汉奇、丁希文、王玉佩、文继良、马平、许平、梁和
            平、吴良平。2010年机构改革后,局党组书记为李绍武。局党组职权为:保证中共的方针、政

            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接受中共毕节地委领导,向地委汇报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研究处
            理本局及直属单位重大问题;研究、讨论、任免本局科室人员,调配科室领导。
                 中共纪律检查组(监察室) 1990年4月,毕节地区行署决定设立毕节地区劳动人事局监察

            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劳动人事局的专门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劳动人事局机关各职
            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本部门、本系

            统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理的申诉;配合专门监察机关
            查处涉及本系统的违纪案件;负责本系统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1990年7月,设立中共毕节地区

            劳动人事局纪律检查组;2001年,建立中共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纪律检查组,为中共毕节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受局党组和地区纪委双重领导,其任务是:维护中共章程和

            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局党组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党员进行纪律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指导局机关和
            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纪检组和监察室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员,合署办公。历任纪检

            组长文继良、吴良平。2010年机构改革后,纪检组长为李华。



                                                     二 职 责


                 1952年12月后,专署劳动科开展劳动就业登记,登记对象由旧业人员(旧社会就业人

            员)、城市失业、待业人员逐步扩大到社会各方人员。管理工作从劳动登记扩大到劳动力录
            用、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人调配、退职退休。

                 1983年10月,建立劳动人事局。1996年6月,地区分设劳动局、人事局。2001年10月,撤销
            毕节地区劳动局,组建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隶属毕节地区行署,主管全地区劳动和社
            会保障行政事务。

                 2010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署机
            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8号)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毕节

            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5号),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调整:取消已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停止已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或停止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原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承担外国专家来毕工作的管理服务职责;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

            给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
            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
            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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