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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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用工计划。
            1996年,把企业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下放给企业,取消向各县市和企业下达指令性劳动

            工资计划;对企业劳动工作由实施微观管理,转向以宏观规划、调控、信息引导为主管理,加
            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社会服务工作。1997年,全地区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

            2001年10月,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实行计划性指标,改变依照劳动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
            度进行管理;不再审核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三 劳动就业



                 就业安排 1949年12月~1950年2月,毕节专署派员接管旧政府遗留下来的企事业机构,共
            接收公营企业机构人员346名、卫生人员44名。毕节专署和各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贵州省委、省

            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实行团结改造、量才录用方针,基本上包下来。1952年,贯彻政务院《关
            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以包下来的政策解决失业者的就业要求。是年,毕节专区劳动就业

            委员会成立,毕节、大定、黔西县相继成立劳动介绍所或劳动服务站,清理登记失业人员。11
            月统计,3个县登记失业人员共666名。1953年9月,介绍就业97名,毕节县组织尚未介绍就业
            人员到建筑单位做临时工,黔西县组织学习,解决眼前生活困难。1953~1959年,全专区陆续

            建起30多个地方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全专区除解决城镇失业问题外,还贯彻择优录用的办法招
            用员工。全专区职工人数由1952年末的1.24万人增加到2.51万人。195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有

            效地控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职员的现象的通知》,一律停止从社
            会招工。1958年,从城镇、农村招收大量新职工,职工人数由1957年的2.77万人增加到19.52万
            人,其中地方工业企业职工数从918人,猛增到5.28万人,增56.5倍;年工资总额由24.43万元,

            增到754.34万元,增30倍。1959年1月~1962年,毕节专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立即停止招
            收新职员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精减职工3.6万余人,减少城镇人口3万余人。此后几年所需增

            加的职工,均按省下达的招工计划执行。1964~1965年,贯彻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登记城镇闲散
            劳动力的通知和省劳动局长会议精神,采取以下措施安置非农业人口中的闲散青年:1.重点向
            “三线”建设企业输送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力;2.组织临时工队伍,成建制调去修公路、机场、

            水利工程;3.鼓励组织待业人员举办集体所有制手工业、服务业和商业合作社、组;4.动员部
            分高、初中毕业生上山下乡或安置到国营农、林、牧、茶场。两年共安置城镇闲散劳动力6837

            名,上山下乡落户888人,为水城三线建设招收亦工亦农轮换工3300名,为水城矿区公路建设招
            用民工4000名。1966~1976年,除“三线”建设重点企业按计划在毕节地区招收部分工人,部

            分下乡知青以民工形式转入湘黔铁路建设,少量补充自然减员和退休职工子女顶替工作外,毕
            节地区执行国家计委、劳动总局和省停止从社会上招工的通知,并对停止招工中一些遗留问题

            作出处理。
                 1979年统计,全地区城镇待业人员3.78万人,其中待业青年2.23万人,其他待业劳动力9608
            人,上山下乡知青5934人。是年8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对招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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