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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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
            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12.承担外国专家来毕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
            流与合作事宜。

                 13.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4.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用制公务

            员的实施细则。
                 15.认真搞好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地直
            公务员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培训工作。

                 16.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17.贯彻执行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8.承办行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劳动力    职业技术培训




                                            一    人口    劳动力资源



                 人口 据区内盐务部门计口售盐统计,民国25年(1936),贵州省第四行政区人口181.35万

            人,到1949年人口增到210.95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内民众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改
            善,人口增长快。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地区人口增至264.03万人,比1949年增53.08万
            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地区人口301.18万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地区人口

            521.7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地区人口598.42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
            地区人口632.69万人。2005年,全地区人口726.95万人。2011年,全地区人口853.73万人。

                 社会劳动力 以15~64岁为计,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毕节地区有社会劳动力178.3万
            人,占总人口数的59.27%。1982年,城乡社会劳动者共263.61万人,占总人口的44.05%,其中

            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在业人口13.48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2.53%。1999年,全地
            区社会劳动力354.24万人,乡村劳动力333.45万人,占94.13%。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268.06

            万人,占75.67%;第二产业30.78万人,占8.69%;第三产业55.4万人,占15.64%。2000年,从
            业人员377.24万人,比1999年增6.49%。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64.5万人,占从业人员70.11%,
            比1999年减5.56%;第二产业32.01万人,占从业人员8.49%;第三产业80.73万人,占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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