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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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带,由内地会发起,于民国20年(1931)在撒拉溪建立麻风病院;1945年由加拿大医生费济华
接办,主要接受加拿大资助。1951年8月,毕节专署接管撒拉溪麻风病院。威宁县政府接管石门
坎麻风病院。此后,通过整顿,充实医务人员,增加医疗设备,贯彻“卫生、劳动、营养、药
疗”的原则,治疗病人。1957年,首批治愈51例患者出院。1951年,各县调查麻风病人,全专
区麻风病患者700多人。除撒拉溪和石门坎两个麻风病院原收容的400多人外,大定、赫章、织
金、黔西、威宁县尚有300多人。1953年起,各县陆续建立麻风村,每村由政府补助500~1000
元,集中隔离治疗县内麻风病患者。至1958年,全专区共建麻风村(院)15个,隔离收治麻风
病人1911人次,其中黔西、赫章、水城县将麻风患者全部入村收治。黔西县采取以中医为主,
中西医结合的办法治疗病人,获得较好效果,在入村的508个病人中,治愈28人,42人病情好
转。1959年1月,省民政厅、卫生厅在黔西县召开麻风工作现场会,黔西县麻风病防治委员会、
纳雍县民政科在会上介绍交流经验。1976年,毕节、织金、黔西、大方、纳雍县的麻风村达到
粮食生产自给或半自给。1982年第二次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会议提出防治麻风病,由单一隔离
收治逐步改为社会防治、社会防治工作由政府领导,卫生、民政、财政、公安部门分工负责。
民政部门负责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及行政管理,其生活费用按每人每月9~12元拨给。1985
年,贯彻贵州省第三次麻风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不再收容入村隔离治
疗,由卫生部门送医送药上门治疗。对不具备医疗条件的麻风村,动员治愈病人回家,现症病
人转为家庭治疗,残、老及无家可归的治愈病人就地安置;各地住村病人的生活费、村外治疗
病人的困难救济以及治愈病人安置困难救济费,均由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费中安排。从是年
起,住村麻风病人的生活费,在原基础上每月每人增加5元。此后,对麻风病人多次增加定期
定量救济费。
临时救助 2010年1月,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毕节地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
行办法》,对具有本地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地区的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
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全地区全面启动临时救助工作。各市县根据《毕节市城乡困难群
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级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
困难群众实施救助。2010年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72106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7.8万元。
2011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640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39万元。
第二节 抚恤优待
一 抚 恤
清代抚恤 对阵亡将领和弁兵均有恤赐。据《大定府志》载,阵亡者,副将恤银600两,守
备恤银400两,千总恤银200两,把总恤银100两,马兵恤银70两,步兵恤银50两。乾隆年间曾两
次出征四川金川,驻大定府及各州、县的镇、协、营均从征。乾隆三十六年(1771),赐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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