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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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地区各市县开展扩面调查工作,保障人数增加到1.48万余人。2002年4
            月,省民政厅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要求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应保

            尽保”。毕节地区以拉网方式调查低保对象,尽量做到不遗漏。4月8~15日,省民政厅派督查
            组督查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和毕节市的调查摸底工作;地区民政局督查大方、金

            沙县的调查摸底工作。据普查统计,到2002年6月末,全地区城市低保应保对象共2.34万余人,
            其中1.82万人已领取保障金;全地区共筹集低保资金824.3万元。2002年,累计筹集低保资金
            1306.7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1115.7万元。2003年,城市低保对象2.14万户,4.41万人,发放生活

            保障金1977.1万元。2004年,经复核,全地区城市保障对象2.58万户5.49万人。是年,全地区共
            筹集低保金4329.13万元,其中中央及省3995万元,地、县市筹集334.13万元。当年累计发放城

            市低保金3862.7万元。2005年,全地区有城市低保对象2.83万户、6.1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低保
            金5099.2万元,平均低保标准为128元。

                 2006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812人,将6243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巩
            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7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59.45万

            名年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筹集并发放农村低保金1. 17亿
            元。2008年,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对象38537户95145人,新增符合
            条件的对象104720户233496人。农村低保对象增至75.7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63

            亿元。2009年,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62万户83.19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38万户7.47万
            人,农村低保对象33.23万户75.72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7087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

            金11959.4万元,农村低保金58920.3万元。按照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原则,清退不符合保
            障条件的对象2.34万户7.16万人(其中,城市1835户2991人,农村2.16万户6.86万人),新增低
            保对象7.31万人(其中城市4869人,农村6.83万人)。2010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每人每

            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4元,月均补差120.08元,城市低保对象共7.19万人;农村低保平均保
            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09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45元,季度补差141.24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4.78万户

            107.5万人。全区共筹集城
            乡低保金9.28亿元,累计发
            放7.23亿元(不含临时补

            贴)。2011年,全区城市
            低保对象7.4万人,全年累

            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72亿
            元,人均月补差197元;农

            村低保对象104.26万人,全
            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10.12亿元,季度人均被助
            水平189.48元。
                 2011年,根据国家低                                         农村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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