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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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床位1202张。有五保对象2.7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718人,分散供养的2.68万人,按照每人每
            年不低于625元的供养标准,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154.86万元。

                 2008年,农村集中供养1009人,支出集中供养金123万元。2009年,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
            造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的方式,筹集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7119. 3万元。其中农危改资金5656万

            元,县级自筹资金1463. 3万元,完成77个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是年,
            农村集中供养1017人,支出供养金135.7万元。2010年,整合各类资金1.31亿元(危房改造资金
            4412万元,县级财政拨款款8640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8所。是年,农村集中供养

            1087人,支出供养金147.8万元。2011年,投入资金1456万元新建7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240
            张;全区194所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入住7729人,床位利用率达83%,集中供养率达28%,

            支出集中供养金1063.4万元。农村集中供养7729人,支出供养金1063.4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8年初,毕节地区行署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

            神,召开全地区民政工作会议,讨论部署在全地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要求
            毕节市和金沙县在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

            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分别成立相
            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低保调查研究工作。3月17日,各市县全面展开低保调研工作,经调
            查发现,全地区有月人均收入在100元以下的贫困户3709户,1.08万人。按各市县制定的保障标

            准,共有保障对象1712户、3496人,共需补差保障金115.29万元。在保障对象中,第一类是无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赠送、抚

            养、扶养能力的543户、1344人。第二类为无业人员共410户557人,第三类为在职和下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共759户、1595人。各市、县根据当地生活需求,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毕节市和大方、纳雍县为每月每人104元,黔西县为每月每人100元,金沙、赫章、威宁、

            织金县为每月每人91元。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
            赡养人的人员实行全额

            发放;对有一定收入但
            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人员,补足差额部

            分。1998年1月~1999
            年1月1日,各县市先后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1999年,全

            地区城市低保对象2677
            人,2001年10月,国务

            院总理朱镕基视察贵州
            省,对低保工作作重要
            指示。根据指示精神,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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