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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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散居1.79万户1.98万人,住敬老院的995人。散居五保户中,乡镇统筹24个单位,供养602人,年
            平均供应标准361元;村组提留供养的乡镇145个,供养3203人,年均供应标准520元;实行代耕

            代养的乡镇158个,供养1.39万人,年平均供养标准558元;其他形式供养的乡镇26个,619人,
            年均供养标准280元;应保未保的乡镇31个,1471人。1996年后,区内各县市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抓好亲友代耕代养,村提留供养的同时,县、乡政府在
            安排救济粮款时,将五保对象作为重点救济对象。2003年,全地区民政部门共落实五保供养经
            费234万元,供养五保对象2.41万人。

                 2007年,农村五保供养人数42260人,支出供养金2826.7万元。2008年,五保供养人数41994
            人,支出供养金2342万元。 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人数45299人,支出供养金2378.6万元。 2010

            年,农村五保供养人数38296人,支出供养金4151.7万元。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人数2.75万
            人,支出供养金3138万元。

                 2.集中供养。1958年,全专区农村曾兴办一批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1960年后多数解
            散,孤老仍由所在地公社、生产队负责供养。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后,部分条件较好的乡、镇,根据对五保户“分散供养和集体供养相结合”的精神,采取民政
            部分出一点,乡村集资一点的办法,继续兴办农村敬老院。到1988年,全地区有敬老院20所,
            床位150张。从1990年起,毕节地区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将发展敬老院工作列为每年的

            年度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各县政府和民政部门每年都要动员条件较好的乡镇修建敬老院。
                 1996年后,毕节地区宣传贯彻国家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

            下措施加强管理敬老院:一是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抓床位利用率上规划,抓内部硬件建设上档
            次,抓服务管理上水平”的要求,对现有敬老院的管理进行全面清理。1998年,全地区有敬老
            院的乡镇115个,共办敬老院138所,床位1559张,收养五保对象935人,床位利用率60%。二是

            扶持敬老院办经济实体,1998年,全地区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68万多元,院均收入近5000元。
            三是在安排新建敬老院项目时,强调建在条件较好的乡镇,补助标准最低为5万元,规模最低要

            有20张床位。2003年
            3月,毕节市政府投
            资23万元,将市福利

            院翻修一新,让散居
            在外的5名五保老人

            和16名孤儿集中到福
            利院供养。2004年,

            全地区有敬老院122
            所,床位共1075张,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674人。2005年,全
            区有敬老院125所,                                      威宁自治县板底乡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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