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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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曾经担任过科级干部(不含因工作不胜任而降职使用人员)、助理工程师(1983年8月31日前授
            予,含相似级)工龄满15年以上;工龄30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上,符合任现职条件的人员,

            允许一次性定为副主任科员,不占比例限额。(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科员、办事员,科
            员相当于副乡长职务。(3)区公所中按编制设助理员(相当于科员)、办事员;乡镇人民政

            府按编制设置助理员(相当于办事员)。是年,根据省人事局《关于乡镇机关确定行政职务的
            补充通知》规定:乡镇机关及同级事业单位可设科员、办事员。其比例由各地自定,但不能超
            过区、县机关的比例。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的具体条件是:办事员,能完成一般性具体工

            作。科员,能独立处理本处、室的一般性工作,起草一般性文件。根据德、能、勤、绩情况,
            以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主,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具备大学

            本科文化,工作满2年,专科文化,工作满3年,高中文化工作满5年,初中以下文化工作满7年
            的,可定为科员;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和从军队转业安排到机关的干部,在机关工作满1

            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定为科员。副主任科员,熟悉分管工作的情况,掌握有关政策、
            制度、规定,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草拟文件。主任科员,能够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

            定,熟悉地草拟文件,能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总结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
            组织领导能力。6月11日,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地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地区劳动人事局联
            合制发《关于我区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工作人员确定行政职务的通知》决定:各级机关所属事业

            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干部,可参加一般行政职务的确定。地级事业单位未设科的处
            (室)和未设科室的县级事业单位,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及办事员,其正副主任科

            员与科员、办事员的比例按1∶4设置,地级事业单位平均不低于1∶2。地级事业单位设科的处
            (室)和设科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只设科员、办事员,不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实际
            参加确定行政职务的人员计算比例。其任职条件与国家行政机关基本相同。是年,毕节地区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确定行政职务的干部9412名,占应确定行政职务人员数的96.4%,其中主任
            科员47名、副主任科员2725名、科员4996名、办事员1644名。确定225名以工代干人员的行政职

            务,其中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154名、办事员68名。确定行政职务后,科级领导与一般干部的
            比例为1∶3.8,科员与办事员的比例为4∶1。1988年确定2500名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行政人员的
            行政职务。

                 1989年贯彻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晋升一般行政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新进入地、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一般行政职务

            的干部,均确定行政职务,新分配的中专毕业生和从社会上招收的干部,经过1年试用,能胜任
            本职工作,一般确定为办事员;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1年试用,能胜任本职工作,一般确定为

            科员。工龄满30年,年龄满50岁的工作员;工龄满15年以上的大专以上学校毕业生,现在地、
            县各工作部门从事行政工作的,可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不占比例限额。1994年,地区行署设置

            督导员1职,配督导员1名。
                 3.人事制度改革。1996年后,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按中共中央任用干部要实行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改革干部人事制度。(1)2001年,中共毕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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