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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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能超过两届;任满10年的副职领导干部作
            有计划的交流,在任职期限内,要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进行任期制试点的单位不实行试

            行制,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不安排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年龄超过58周岁的,原则上改任非
            领导职务。同时,各县市也相应制定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暂行办法。1999~2000年,全地区

            36个单位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其中地直单位6个,科(乡)级单位30个,领导干部48人。2004
            年,各县市提拔575名乡科级干部,其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的234名。(6)干部任免票决制。
            2001年初,中共毕节地委制订《关于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意见(试行)》,规定讨

            论任免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任免干部必须以地委成员应到会过半数同意方
            能形成任免决定;同时,规定从2001年开始,凡地委研究提拔、调动干部,全部实行无记名投

            票表决。是年3月、5月中共毕节地委召开会议讨论任免106名领导干部均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实施人才强区战略。2004年4月,中共毕节地委制发《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

            实施人才战略的决定》《毕节地区地管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地、县市完成各类人才信息
            的采集和建库任务,各县市建立起1.88万名党政干部人才信息库,2021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

            库,5.43万名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编辑出版《毕节地区人才文集》;举办全区第二届人才交流
            会,地直、毕节市、大方、黔西、赫章、威宁县的27家企业单位参会,招聘300多个职位,吸引
            近千名大中专毕业生入场竞聘。



                                                   二    考核奖惩



                 清代官吏的考核奖惩 1.考满。设考满之法,按官吏任职年限进行考核,检查其工作实绩
            和才能,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奖惩升降。每年进行1次,称为一考,三考为“满”。顺治年间规

            定,考满时,三品以上官员自陈工作;四品以下官员由各衙门呈吏部会同都察院察议,上报皇
            帝。康熙年间规定,自陈官员以外的其他官员不再个别上报,改分一等、二等、平常、办事不

            及和不称职五等,造册送吏部和都察院复考。乾隆二十二年(1757),毕节知县董朱英,任期3
            年内,重建毁于大火的七星关桥,建县城桂花桥,建乡村道路,扩建学宫、书院,设养济院、
            栖流所周济孤贫,修成《毕节县志》,为官清廉,勤政于民,治理毕节政绩突出,考满时被评

            为贵州之最,擢升为礼部员外郎。
                 2.考察。考察政绩,监察过失,决定奖惩分京察和外察,京察主要是对京官的考察;外

            察又称大计,用于考察地方官员。考察为3年1次,考察内容和标准分为二等八法。二等即卓异
            与供职,卓异为政绩卓越、成绩突出者;供职为称职者。八法即:对贪与酷者,革职提问;对

            软与不谨者,革职免官;对年老有病者,退休离职;对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酌情降调。乾隆
            三十四年(1769)七月,威宁知州刘标亏铜本、铅运等项银10余万两,被革职治罪;管辖该州

            的道员永泰、大定知府马元烈被革职问审;案件涉及贵州巡抚良卿、按察使高积,均被革职论
            罪。乾隆三十六年(1771)三月,署威宁知州高玮短缺斤及短发工本等款事发,署云贵总督彰
            宝、贵州巡抚宫兆麟、贵州按察使金祖静等不行查揭,照例降革,宫兆麟革任,彰宝降一级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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