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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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为:在职职工400元,退休人员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大病
医疗补助社会统筹金中解决或由单位和个人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社会赞助、商业保险解决。起
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比例,个人负担总额25%,统筹基金负担总额的75%。
享受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年度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单独计算,个人负
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账户金额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
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比例划入部分;3.财政拨款建立公务员补助基金(含财政负担事
业单位人员)划入个人账户部分;4.个人账户利息收入。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企业在参加基
本保险基础上,报经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为工
资总额4%以内,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经地区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大
病医疗补助统筹费,用人单位按工资和退休费总额的1.6%缴纳,个人每人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
3元。年度支付超过最高限额至13万元,个人支付15%,统筹金支付85%。超过13万元统筹金不
再支付,由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单位补助、社会赞助和其
他途径解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按原渠道解决。毕节地直城镇职工住院病种目
录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疾病(共23科325种)的参保人员住院时严格
界定住院条件,为参加医疗保险住院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有:1.服务项
目的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
价费、自请特护费;2.非疾病治疗项目的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和矫形手术、减肥、增
胖、增高、各种预防和保健性诊疗、各种医疗咨询和医疗鉴定;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应用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
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省物价部门规定
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
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其他。各种不育(孕)
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收性的诊疗项目。2001年9月1日,中共毕节
地委、毕节地区行署批准实施地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区财政投入100多万元,为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的近3万名职工制发基本医疗保险卡,建地直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筹集各类医
疗保险基金450多万元,保证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组织专家鉴定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
遇人员,核发73人“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证”。是年,调查500多家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基
本情况,经过申报登记和审批,确认17家医疗机构和药店为地直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年
底,区内各县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全部出台。
2002年6月,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发《毕节地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简明问题》宣
传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定从6月14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2.5万元
以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为20%,其余从统筹金解决。自付起付标准,在职人员400元,退休人
员200元,在1个年度内,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时已经支付200元,以后住院就不再支付。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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