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P. 83
第二十二篇 教育 科学研究
3.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中共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共组织注重吸收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加
入中共组织,使之逐渐成为党内骨干力量。1984年,全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的中共党员由1978年
的5.4%提高到19.7%。1988年底,全地区各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党员占全体教职工的21.9%,其中
78.9%为专任教师。黔西县共有公、民办教职工4000名,1984年前中共党员不满100人,至21世
纪初,有226名教职工加入中共组织。
4.平反教职工中的冤、假、错案。1978年后,地区及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同级党委的
决定,复查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产生在全地区教职工中的2137件案件,给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摘掉右派帽子,恢复其政治名誉,复查历史遗留
问题时,未发现新问题的,一律维持肃反审干时的结论;给查明确因受错处理的6名教职工在
政治上平反昭雪,恢复名誉,销毁黑材料;收回170人安置工作(含作退休处理的);给45人
补发工资10.28万元;给86人1次性困难补助共9690元;给受错处理的13人各补调工资1级。落
实政策后,有16人进入中小学领导班子,3人加入中共组织、15人被评为省、地模范教师或先
进工作者。
5.为教师伸张正义。1984年后,全地区共处理残害、侮辱教师的案件200多起。1985年6月
18日,黔西县林泉区西溪小学女教师袁桂芬在学校门前被3个暴徒从正在行驶的汽车上用绳子套
住拖几十米远,造成终生残废。此案发生后,县公安局先是作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对3名暴徒仅
作行政拘留处分,受害人不服,上诉到省,是年9月5日《人民日报》登载袁桂芬受害消息,引
起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重视,提议从严惩办流氓暴徒,同时追究包庇纵容者的责
任。中共贵州省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复查处理,是年9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黔西召
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罪犯有期徒刑,并追究原主管办案人员的责任,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分别
作出处理。中共贵州省纪委就此案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国家工
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
经济待遇 1950年,省人民政府规定,公办小学教职员工实行包干制薪金,以大米计算。
区中心完小和城关小学校长月薪米300斤,教导主任250斤,教师150~200斤,职工140斤,工人
80斤。1955年起,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改行工资分制:区中心完小和城关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分为
100分,合现币21.5元;农村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分为76分,合现币16.3元;中学教职工平均工
资分为221.6分,合现币47.6元;工友平均工资分为100分,合现币21.5元。1955年7月,改包干制
薪金为工资制,按工龄、学位、级别,统一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等级。通过评定,区内中小学
教师月工资一般为25~34元。中等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地区统一调整后,中学教师工资每人平
均增8%;师范学校教师工资每人平均增6.22%。1960年3月,执行国务院《关于评定和提升全日
制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的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起点工资。小学教师,中师或高中毕业生(或
具有同等学历的,下同),从小教八级或九级起;中学教师,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从中教
八级起;专科毕业生,从九级起;中师及高中毕业生,从中教十级起。1963年,调整部分中小
学教职工工资,同时提高起点工资,取消小教十一级,小教行政十三级,中教十一级,中小学
和幼儿园教职工中,工资低于最低档次的,进入最低档次。其余人员按中学40%的升级面、小学
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