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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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2)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
              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组织指导职称评聘,负

              责推优评优评特工作和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及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报到,学
              籍档案的接收与转递。(3)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及管

              理办法;指导地直学校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管理各类教育收费;审定
              地直学校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制定基建投资、教学设备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

              赠援款和贷款;协助管理各类教育项目工程;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
              单位国有资产,协调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4)基础教育科。管理全区基础教育
              工作,拟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

              年文盲工作;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
              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估、论证、审定管理全区社会力量

              举办的普通高中;负责全区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籍及会考工作;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和
              学生安全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5)师资教育科。承担全区师资队伍建设工
              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师范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

              设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培训计划、管理办法及
              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教育资格制度,管理全区的支教工作。(6)职业教育与

              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教育;拟定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
              指导实施;指导地直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实验

              室)的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和办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
              指导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

              初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7)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和综治工作及教育法
              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及
              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针对地区教育局的行政处罚、涉及地区教育局的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处

              理;负责有关教育行政申诉、教育仲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指导、协调地区教育局其他科室的
              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
              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9)纪检监察机构。地区纪委派驻地区教育局纪检组、地区监
              察局派驻地区教育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地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

              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2.县市教育行政机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均设县教育局。

                   学校行政机构 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设园长1人,较大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2名。
                   2.小学:1952年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设校长1人,副校长

              1~3人。1963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设校长,
              全日制小学设教导主任并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设事务主任或事务员,协助校长管理教学工作和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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