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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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教育 科学研究
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近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54万人,比1950年增40倍,据是年统计,
1950~1988年,全地区共培养中师毕业生1.71万人,大专毕业生3402人,其中毕节师专毕业生
2688人、毕节教育学院毕业生714人。以上师范院校毕业生95%以上均充实到区内教师队伍中。
至2008年,全地区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增到6.63万人,其中小学教师4.26万人、初中教师
1.86万人、高中教师4991人。教师队伍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也明显提高。全地区小学教师
中,本科703人,专科1.29万人。初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4682人,专科1.23万人。高
中教师中,研究生19人,本科2865人,专科1076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
93.83%、96.53%、72.26%。全地区中小学教师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5.41万人,其中中学高级
1507人,中级职务1.34万人,小学高级职称8390人。2011年,全地区有幼儿教师1145人、小学教
师42474人、初中教师20325人、普通高中教师5682人、中职教师1327人、特级教师134人。
二 任用和管理
任用 清代及民国时期,官立学堂教师皆实行聘用制。聘用教师分专任和兼任。民国时期
的初等小学教员,由校长聘任,报县政府备案;县立小学、高等小学,初、高两级小学教员由
校长聘任,报县政府核准任用;省立中学教员、师范学校,经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核准任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各级各类学校仍沿用聘任制。1952年,公办学校取消聘任制。学
校没有任免、调动教师的权力,教师一经分配到学校任教,不能随意调换学校。在任用制为主
的原则下,某些学科缺教师,准许聘请少量兼课教师。兼课教师一般按课时付酬。教师因事因
病造假,或学校教师编制不足,需聘请代课教师任教。代课教师一般以月付酬,寒暑假不发工
资,也不享受其他生活福利待遇。代课教师指标每年由县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联合下达。民
办学校教师不属国家正式职工,由区、乡推荐,经县教育局审批后任用。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
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包分配,学校需用教师,采取考试审查方式聘用。
管理 1950~1966年,公办中等学校教师,由专署文教局管理;公办小学教师,由县文
教局管理;民办中小学教师,由办学单位管理;厂矿、企事业部门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普通中小学教师由主管部门管理。教师跨地、县调动时,需经地、县人事部门同意,并
办理手续。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原有管理规定,教师管理出现混乱现象。
1968~1970年,地直学校教师的分配与调动,由地革委学校办公室办理。1970年地、县革委建
立政治部,地直学校教师由地革委政治部管理。农村中、小学由贫管会领导、管理,其教师在
本区内任免与调动,由区革委决定和办理;跨区调动,由县革委政治部审批。
1972年,建立地、县革委科教办,地直学校教师由地革委科教办和地委组织部共同管理;
县属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师,由县革委科教办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任免
与调动,仍由区革委决定和办理。由此导致部分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师改行、外流和被任意借
调、占用,师范院校毕业生被截留,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建设。1978年,毕节地区革委
贯彻贵州省革委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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