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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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共组建公私合营企业1920个。由于组建中急于求成,致使部分公私合营企业出现规模过小,
资金缺乏,不利于归口管理。1957~1959年,毕节专署安排回笼补课,按行业归并,适当集中人
力物力,至1959年,全专区公私合营企业保留599个。20世纪60~70年代,有少数公私合营企业
过渡到国营企业和供销社,其中有的过渡后又恢复公私合营性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私方按区专规定应享受的经营待遇被取消。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商
业流通体制改革。1982年起,全地区为工商业民族资本家落实政策,退还或补偿公私合营后私
方被没收或征用的财产;撤出公私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公私合营企业逐步解体。公私合营解
体后,部分与国营企业合并;部分转为个体经营;部分改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1986年后,
公私合营企业不复存在。
第二节 国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毕节盐务支局,组建毕节盐务运销分
局。1950年,毕节专署设立毕节专区贸易公司,下设粮食、百货、花纱布公司和土产、油脂办
事处,构成毕节最早的国营商业贸易机构。国营商业执行国家统一计划、物价、财务管理制
度,根据国家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需要,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商业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
商业主管部门与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规定和措施,组织调拨储存商品,在国家计划指令
指导下开展购销经营业务,在购销业务中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1950年,全专区组建国营商业,以供应食盐为第一任务,组织棉布、棉纱、粮食等商品供
应市场。是年,全专区国营商业组织食盐2.26万吨、棉纱486疋、台布701疋、玉米82万千克投入
市场平抑物价。在匪患严重的情况下,国营商业组织武装贸易小组,护送商品到各地。冒着被
土匪杀害的危险,送工业品下乡,从农村收购农副产品回城,为平抑城乡物价,打击不法商人
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作出贡献。1952年,各国营专业公司(贸易商店、小
组)普遍建立,随即控制批发市场,通过统一供应盐、布等主要商品,在城乡展开各种形式的
物资交流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是年,全专区国营商业贸易市场比重升到23.35%。1953年,
国家施行商品批发国有化,商品批发由国营商店经营,通过和供销社采取加工、订货、经销、
代销形式,限制私营商业经营。组织因实行限批、限购、限销而停业的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
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建立合作商店(小组)的公私合营组织。国营商业采取扩大和加强批发
业务,控制和减少零售业务,调整批零差价,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合理安排各种经济成分在零
售经营中的比重。是年底,国营商业批发占商品批发市场总量的97%。1956年底,完成对私改
造,全专区商业贸易形成国营、供销合作社集中统一计划管理形态。从1957年起,商品实行分
级分类管理。第一类为国务院统购统销物资,其购、销、调出、调入、出口、库存指标由中央
下达。主要品种粮、棉、油3个类别11个品种;第二类是国家统一收购和派购物资,其购销调存
指标由国家商业部下达,其主要品种有生猪、烤烟、中药材47个品类127个品种。农副土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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