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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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民主推选;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下级供销社社
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任期3~5年。社员代表大会为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其
职权为:制订修改本社社章,选举或罢免本社理、监事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社员代表大会的
代表;审查和批准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社的年终决算、盈余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社年度购销计划、财务计划及发展生产的规划、措施;审查处理社员
对本社理、监事会违纪成员的投诉,对其他问题进行讨论和决议。1953年,大定县第四区基层
社召开区内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其民主管理经验《新黔日报》多次采访报道,在省内推广。
1956年,全专区县、区两级供销社均建立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953年,专、县联社建立工会
组织,实行社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1957年,各基层社在分销店
建立商店委员会,商店成员由当地社员代表、乡(镇)干部及分销店职工组成。1958年,供销
社并入国营商业,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被取消。1961年,恢复供销社建制。1963年,清
理国合商业合并期间供销社被平调的社员股金和红利。1961~1965年,供销社逐步恢复民主管
理,开展“五好基层社”,“六好职工”评比活动,采取赶场摆摊,设代销小组与流动货郎担
及收售结合形式开展供应活动,把农民需要的商品送到农民手中;贯彻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的
综合经营收购方针,扶持农民发展副业生产。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专区供销系统农村日用
工业品商品零售总额1.97亿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01亿元,毕节专区供销合作商业得到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供销社民主管理制度被废止,推行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供销社实
行贫下中农管理供销社的经验,实行贫管供销社。贫管代表进驻供销社后,将执行“发展经
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诬为“抓目丢纲”,抓阶级斗争,不抓商品流通经营,供销社为农服务
职能丧失。1974年,虽与国营商业分设,但由于性质未得明确,民主管理制度仍未得恢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推行城乡商业流通体制改革。1981年,地区
供销社制定《基层社民主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县基层社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群众相结
合的民主管理制度。1982年,全地区基层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
民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实行民主管理。是年,全地区收到社员代表提案6419条,采纳和处理
2172条。1984年,基层社建立社员之家,增加便民项目。1987年,全地区基层社换届选举,有
192名农民社员代表进入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其中19名当选为理事会正副主任,906名社
员直接参加供销社管理。1988年,国家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供销社实行主任(经
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社普遍建立社员代表接待室或社员之家,分销店建立社
员代表监督小组。是年,毕节、金沙县供销社把理、监事会合并,改为社务管理委员会,各县
亦仿照。1990年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供销社经营企业在历史包袱沉重,资金
短缺,资产流失,亏损严重的背景下,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民主管理制度逐渐流于形式,多数
分销店推行社有自营,商店委员会自然取消。1996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强调推进
供销社的民主管理,开展基层社建设活动年活动,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但多数已成空壳,
无能力经营的基层社已失去坚持民主管理制度的可能。1997年后,基层社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
要,求得自身的生存发展,民主管理形式发生变化。部分基层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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