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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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结成利益共同体,直接与农民共建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共同管理,实现双赢。2011
年,地区供销社发起成立毕节地区农资行业协会、毕节地区农特产品协会、毕节地区中药材行
业协会、毕节地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发展单位会员123个,个人会员1096个,会员遍及全地区
相关行业。
社员股金 供销社建社之初,基层社运营资金部分为社员入股股金。依据《中华全国联合
总社章程》规定,对年满16周岁的劳动人民自愿入社者,每人收取0.1元入社费,股金1股2元,
多股不限。社员交纳的股金按供销社盈利比例分红,其分红比例按国家优先保证集体积累和企
业财务制度规定,由理事会确定。社员股金分红占供销社盈利比例为:1952年15%,1955~1957
年20%,1963年15%,1964~1965年降为6%,以后的分红比例在5%~10%之间徘徊。1958年
国、合商业合并期间分红中止。1962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国家退回社员股金92.5万元。是
年,通过清理股金、扩股,全专区社员股金增至94.3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止
股金分红。1980年供销社再次清理出社员股金86.6万元,累计积压社员红利58.6万元。1982年,
基层社补发社员股金红利16.3万元,占应补发红利27.8%。1983年,补发历年社员股金红利,同
时将入股对象扩大到城镇居民、农村集体组织、供销社职工和系统外职工,并对大额股金实行
保息分红制度,对带资投劳300元以上者也可享受保息分红。保息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
息,分红按供销社盈余比例的5%~10%支付,但利息与红利之和不得超过股金的15%。由于入
股社员利益得到保障,入股社员增多。1980年,全地区入股资金增到218.6万元,1992年达919.6
万元。1992年后,由于基层社经营出现困难,股金分红受到影响,股金总额呈下降趋势。1995
年后,有所回升,但随着空壳社增多,农民入股未得到发展。2001年后,供销社通过改革改
制,入股者与供销社共同经营,利益均摊,股金总额大幅增加。到2005年,全地区入股股金达
到4896万元。2011年,全地区入股股金达到近1亿元。
毕节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年份社员股金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其中基层社员
年份 社员股金总额 其中基层社员股金 年份 社员股金总额
股金
1951 1.7 1990 860.2 774.2
1952 38.54 1994 518.3 499.9
1962 94.3 91.7 1997 1081 1067.9
1966 96.2 90.5 2000 1378 1348
1982 87.6 86.3 2002 4396 4356
1983 147.6 141.4 2005 4896 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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