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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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酒、饮食服务公司和糖厂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其改革方法是:以财产风险抵押承包为保证,
              承租、承包柜组。此后,国营商业企业普遍采用国有民营这一承包形式和以股份制形式招商引

              资开发企业资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经营日渐萎缩,经营普遍处于困难境地,多数企业经营

              几乎处于停业状态。职工大部分下岗,进入社会谋生,少数在岗人员靠出租企业产业和财政拨
              给解困资金作生活费来源,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退休金。此期间,国

              有商业多数主要以盘活国有资产,处理库存积压商品,搞好国有商业经营网点的租赁、承包等
              一系列工作为重点,少数有条件的也开展一些经营业务。



                                          第三节    供销合作商业





                   经营体制 1951年7月,毕节专署建立合作科,10月组建毕节专员督察公署合作社筹委会,
              各县筹建县联社、试办农村基层社。1952年,各县联社组建完成。是年,全专区建立基层社104
              个,分销店63个,发展社员10.13万人,吸纳股金6.4万元。旋即,县供销社、基层社成立供应、

              收购门市、采购和推销经理部等直属经营机构,领导和组织基层社开展购销业务。基层供销社
              属集体所有制,商品营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提留调节基金的

              制度。供销社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是年底,全专区供销合作商业市场经营比重占31.78%。
              1953年,县区镇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乡、镇分销店逐步建立。各级供销社通过有计划的供销
              业务和合同制度,引导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者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

              造,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领导农村市场,逐步实行对农村私商改造,
              代替国家资本在农村的阵地,逐步切断农民与城市资本主义的联系。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

              供销社购销商品,执行统一计划、物价、管理制度。1956年,完成对私改造,按国、合商业城
              乡分工的原则,在农村有计划地开展供应和收购,发展商品生产。1953~1957年,分销店发展
              到273个,新增零售网点1214个,批发门市231个,农副产品采购门市221个,定点定时销购点

              871个,建立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113个。全专区供销社市场占有率达39.63%。1958年,国家
              推行商业营销大跃进,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基层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供销社由集体所

              有制性质升级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3月,专区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恢复供销社建制。
              旋即,专区供销社系统通过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开展清算资金、清理仓库、清

              查账目活动和争创“五好”基层社、“六好”职工评比活动,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
              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将农民开展家庭副业称为“资本

              主义尾巴”被割断,供销社为农服务受批判。1967年,“造反派”夺取供销社领导权,工作处
              于瘫痪。1968年12月,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1974年恢复供销社建制,但其性质未得到
              明确。1977年基层供销社被确定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改革恢复供销合作化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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