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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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体制
毕节地区商业贸易,起源于三代的有庳国与中原之间的以物换物,从而伴随民生而发展。
但自古以来并没有形成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思想和体制直接影响了经济及商业
的重组。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对经济及商业的运作进行了构架建设,商业就
首当其冲成为构架的重点领域。
第一节 私营商业 集体商业
一 私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府在建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同时,保护私商的合法经
营,扶助处于困境的私营商户恢复和扩大经营。1951年,全专区私营商户1.3万户,经营资金
3.54亿元,1952年经营额1154.54亿元(旧人民币),经营比重占全专区商业经营的44.87%。
1953年起,国家限制私营商业经营粮、棉、油、猪、蚕、烟、酒、皮革,工业品批发业务收归
国营。部分私商被挤垮,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私营营业额下降至78.9亿元。1954年起,国
家把私营商业纳入统一市场轨道,对其施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合商业在零售阵
地上的适当退让安排,私营商业营业额年底达到2163.61万元,占全专区商业营业额的47.7%。
1955年安排私商1.04万户,从业人员1.06万人。1956年,全专区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小而分散的小商贩按行业加入各种集体组织,对其采取统一领导,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对
私营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即用工人创造的利润逐步赎买,一般由10多户小商贩组成合作
商店,对少数经营好的合作商店纳入公私合营;个别有技术或有专长的小商贩过渡到国营、供
销合作商业。1957年,基本完成对私改造,全专区建立公私合营117个,合作商店201个,经销
组111户,代销店5191个。操之过急地对私改造,致使出现部分反复现象,至1959年,全专区完
成私改,仅存147户持证在农村集市经营的小商贩。至此,完成私改私营商业以不扩大、不发展
为原则,延续一段时期。1966年5月后,开展“文化大革命”,私营商业被取缔。1978年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商业体制改革,私营商贸兴起。1984年,国家废止利用、限制、
改造私营商业的政策,取消对私营商业、不准扩大经营范围、不准自行定价、不准跨地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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