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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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第一章    明清及民国时期商贸










                 明代前,商业贸易仅限于朝廷与土司之间的盐茶换马。明代,大部分地方仍为土司领地,

            土司仍按朝廷规定,以水西马换取盐茶或银两。洪武十七年(1384),朝廷规定每年从乌撒
            (今威宁)市马6500匹,每匹马换布34疋或盐(茶)50千克,次年换马6000匹,洪武二十九年

            (1396),市马1万余匹。明代中期,随着屯田制的推行,军屯中建立的堡、卫逐渐形成城镇,
            马、牛、羊、猪、药材的大量交易逐渐显现。但由于土官之间相互争夺管辖地域而连年征战,
            造成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极为缓慢。清康熙五年(1666),实行改土归流,促进经济发展,商品

            交易逐步活跃。清政府在苗疆分开之地设立市场,一月以三日为期,互相交易。前往苗疆市场
            贸易的商人予以印照,验照放行。在定期交易市场,本地民、苗及贩夫、贩妇,各以米、盐、

            布帛、酒、牲畜等物集中交易。交易时用碗量,4小碗为1升;用手量布,大指至中指间的距离
            为5寸,称为一拃;用拳量牛,高13拳为大,齿少拳多者价高。交易时,苗民贸易很讲信用,呼

            汉商为客,凡称货交易,刻木为信,未尝有逾者。当时各地产生的集市,多以干支配生肖象名
            之,称牛、猫、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鼠场,有的集市仍沿用历史名称。鸦

            片战争后,道光年间从印度经云南输入罂粟大量种植,毕节出现以鸦片贸易为主的商业市场。
            大量购买鸦片的客商涌进,商业贸易随之兴旺起来,各种“洋货”及省外工业品输入交换鸦
            片,在一定程度上繁荣市场,同时也促进饮食服务行业的发展,毕节逐渐成为川、滇、黔三省

            食盐、鸦片、铅锌及农副土特产品为主体的商品集散地。抗日战争期间,东南沿海大量工商业
            户内迁,成为川、滇、黔边界的重要商埠,出现前所未有的商贸繁荣景象。抗日战争胜利后,

            迁入工商户纷纷迁出,抗战期间形成的兴旺发达景象骤然改变,商贸市场逐渐萧条。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商贸





                 明、清时期经济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小商品生产者同时为销售者,专门经
            营商品的商户很少。早期的商人主要是盐商,同时多兼营土特产和日用品购销。鸦片战争后,

            大量种植罂粟,加之土布、蚕丝生产的增加及印染、漆器、铁制农具、石砚等业的兴起,除盐
            商外,出现鸦片商、纱商、布商,从事日用工业品经营和土特产运销的商户、商贩逐渐增加。
                 清代中期至民国时期,国家除严管食盐运销,时放时管鸦片贸易外,对一般的商业贸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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