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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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购销、不准增加从业人员、不准增加经营网点、不准在集贸市场采购原材料、不准经营批发业
务的限制,促使私营商业发展起来。1988年上半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达4.5万户,从业人员约
8万人,经营资金总额4.43亿元。到1998年11月,全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72万户,注册资金
1.83亿元。进入21世纪初,个体私营工商户及农民兼营零售经营已成为城乡购销经营的主力军。
2001年,全地区有个体工商户4.12万户,从业人员5164万人,注册资金2.11亿元。2005年12月,
全地区有个体工商户4.67万户,从业人员6.09万人,注册资金3.21亿元。至2011年底,全地区有
个体工商户9.61万余户,从业人员18.54万余人,资金数额42.54亿余元。
二 集体商业
私营合作 1951年,人民政府开始把流散的小商小贩组织起来,走合作之路。1956年,经
过对私改造,在农村由供销社将小商小贩分行业组成合作小组,合作小组执行供销社统一计
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资金入股、盈余按股金和公积金分配,公积金由供销社代管;城
镇工商户、小商贩经过私改后,部分工商业户组建成公私合营,部分工商户及小商贩,以坐
商为主,按商业行业组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合作商店的组成一般在10户左右,再分数门市
经营。合作商店实行核资定股,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共负亏盈。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门市
兼营他业。盈余分配实行四马分肥(即所得税、公积金、公益金、股息),公积金由国营商业
代管。1956年,全专区共组建合作商店(小组)8921个。1958年,实行商业大跃进,部分合作
商店(小组)升并为国家统负盈亏的高级合作商店,商店除定股定息不变外,其他经营管理与
国营商业相同。1960年,建立城市人民公社,部分合作商店(小组)的人员过渡到国营、供销
合作商业,少数转入农村当农民和搞运输业。1961~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逐步纠正合作商
店(小组)商业大跃进的错误做法。1962年,全专区恢复保留合作商店75个,合作小组91个。
此后,合作商店(小组)按照不增人、不扩大的规定,开展运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召开,国家改革商业流通体制,合作商店(小组)根据市场物流变化和需要,有的组建
新的联营合作组织扩大经营;有的维持现状。城镇有条件的单位和村、街道为解决子女家属的
就业,增加集体收入,也充分利用房屋,自筹资金建立待业青年服务部,酒店、招待所等集体
商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得到发展和壮大。1983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个体工
商户的崛起,农村合作商店(小组)多数转为股份制合作商业;部分停业;部分维持原状,靠
出租门市、门面、厂房收取租金。进入21世纪初,原有合作商店(小组)已全部演变到个体经
营,但城镇和农村按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建立的集体商业企业仍有产生和发展。
公私合营商业 1953年,全专区实施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纳入公私合营改造
的商店,行政归国营专业公司领导,国营专业公司向公私合营企业派出公方代表,私方企业人
员仍留在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代表可担任经理或副经理。合营前对私方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定股定息。国营专业公司对归属于领导下的公私合营商店,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有统一调
配权,企业经营纳入国家计划,企业管理全面改进,经营特色继续保留发挥。1956年1月,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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