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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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及农资日杂用品由供销社代购和经营,工业品采购和一、二类农副土特产品由国营商业公司经
营。除以上两类物资外的其他物资为第三类商品,由供销社收购优先卖给国家并允许在国家领
导下的自由市场交易。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1957年,一类、二类物资有138个品种。1958年,
国家推行商业经营大跃进,将各种商业经营成分过渡为国营商业。国营商业开展大购大销和收
尽销光的购销活动。工业部门生产什么,商业部门就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农村收
购出现指山买树,指河买鱼等购销情况;销售上提出“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
多少,哪里需要,到哪里供应”的口号。国营商业依据农村实行一大二公的要求组织货源,按
户数人数逐级发放牙膏、口杯、牙刷、香皂等商品给社员。大购大销,致使全专区国营商业损
失5165万元。1960年,受国家严重经济困难的影响,工农业产品奇缺,居民吃、穿、用商品紧
张,国营商业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定量,凭票证供给商品。1962年,毕节专署在贯彻国家规定
加强商品计划管理的同时,行文纠正大统大销统购包销的错误做法,对手工业品不再收尽销
光、大包大揽,改为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统购、包销、选购、自销方式,工业品除棉布采
取统购统销外,其余退出统购包销。1963年起,国家批准威宁、纳雍、水城、赫章县民族贸易
资金利润留存。价格补贴照顾县,所需民族特需商品,紧俏工业品予以专项安排,特殊供应。
1982年后,其他各县亦被列入照顾行列。资金支持、价格补贴按原规定执行,利润留成由20%提
高到50%。1966~1976年,根据国家规定,加强对商品物资的计划管理,国家管理的一类物资为
19个,二类物资增至300余个品种。一二类物资禁止进入集市贸易,三类物资及蔬菜虽允许在市
场上调节有无,但严禁转手倒卖和贩运。国家统购统销统配工业品及供应票证一律不准进入市
场贸易,商业贸易基本由国营、供销社总揽。群众购买计划供应商品和就餐住宿多有不便,排
队购买商品、住宿、就餐现象随处可见,购买紧俏商品走后门方式随之滋生。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实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开始建立国营为主
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毕节地区采
取以下措施,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建立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1.1980年5月,毕节地区行署批
准地区百货公司为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试点扩大和下放权力,下放计划管理权,批发企
业年、季购销计划改由自行衔接,零售企业自主进行计划管理;扩大业务经营权,企业有权自
主经营;扩大企业定价权;下放财务管理权、下放劳动人事权、下放工资奖金权。2.推行企业
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1981年10月起,在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
包责任制以利润承包为主。1983年起,全地区商业企业内部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制
内容包括销售额、费用水平、资金周转、利润额、经营品种,服务项目等多项指标。1984年实
行政企分开,各商业专业公司系统的条条管理隶属关系消失,企业改上缴利润为上缴所得税,
享有充分自主权。1985年起,先在地区百货公司、五交化、盐业、糖烟酒公司和食品厂推行经
理厂长承包负责制。1987年,全地区国营商业系统全面推行,一轮承包期3年。1993年后,改推
行经理厂长承包责任制为实行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国营商业改称国有商业。3.实行四放开
改革。1992年3月,毕节地区体改委、商业局批准地区百货、五交化公司推行经营放开、价格放
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改革。是年上半年,金沙县国营商业系统对亏损严重的百货、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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