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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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营体制。重点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的群众性,管理的民主性和经营的灵活性。改革内容包括
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调整购销政策,逐步缩小农副土特产品派购政策,扩大议
购议销。1983年,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属合作商业,原供销社领
导的国营农副产品、土产品、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公司作为联社内部的经营单位。基
层社将社员股金的20%作为参加联社的团体社员股金参与经营。1984年,区内供销社系统贯彻执
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全面整顿》的决议,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年,全地区
99个基层社,42个地县直属企业和159个饮食服务单位推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的奖惩
办法。1987年,全地区供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经营实行定额管理,店组
核算,逐级承包责任制。对饮食服务、修理门店,边远小型分销店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试点。
1988年毕节县联社在全县推行“全员承包,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承包责任制。1989年底,全地
区供销社系统有66个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承包责任制,114个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实
行税务目标管理,32个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承包。1990年,金沙县供销社在实施风险抵押、
租赁承包基础上引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机制,将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实行社有自
营的经营责任制。1992年,全地区推行社有自营制,直到供销社实行产权改革。1996年,中共
毕节地委决定,按政企分开原则,地、县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划归农口,实行社员代表会议制
度。1999年,地县供销社分别列为行署、县市直属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
再向企业提取管理费,不再插手企业经营业务,但对原属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作为集体股,
联社作为出资人占有集体股额实行资产监控,享有相应的股份额权利。改制后的地、县联社实
行开放办社,独立承担经济责任,除政府委托的任务外,不再对下级社下达指令性计划,供销
企业经营全面进入市场化经营。2000年,金沙县安底供销社将股份制融入合作制改革,成立起
首家股份制基层社。2001年,中共毕节地委拟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销社改革的意见》,
要求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改造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在册职工置换身份,与
企业解除原有劳动关系,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拍卖、兼并形式处置资产筹措资金,
给职工安置补偿。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各县不
一。黔西县补偿标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每年工龄补偿800元;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每年
工龄补偿600元;带资投劳和计划外用工每年工龄补偿200元。对年满50周岁的男性职工和年满
45周岁的女性职工实行内退内养;对伤残军人职工可选择置换身份或内退内养。置换身份的职
工通过自愿入股,转变成新组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社员工。2004年底,毕节地区
供销社系统6800名职工参加改革改制,其中置换身份的职工5701人,内退内养职工499人。2005
年,全地区除60个基层供销社在进行股份制合作改造外,其余基层社和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基
本完成。2010年,机构改革毕节地区供销社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履行
全地区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2011年,地区供销社下辖5个直属企业、8个县市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8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31个独立核算企业,在册职工2475人。
民主管理 1951年,黔西县沙窝区农村合作社成立,同时建立起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制
度,之后,其做法逐步在全专区推广,社员代表大会成为供销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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