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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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第三章    商贸组织机构










                 毕节地区清代以前,无商业贸易机构。清末民初,地方商界组织商会事务所,解决商业行政

            事务和商务纠纷。民国时期,县署设建设科办理商业开歇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
            国营、供销合作商业,政府设商业机构经营管理商业贸易。




                                        第一节    国营商业机构




                                                一    商业行政机构


                 工商班 1949年,西进纵队赣东北地区的工商、贸易两部门合并组成,作为接管毕节商业工

            作的组织。班长辛霞光,副班长周子沛。
                 工商科 1949年11月,以工商班为基础,设立毕节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工商科,管理全专区

            商业工作。1951年增设合作科。1954年,工商科分为手管科、工业科、商业科,商业科管理全专
            区商业工作。1956年11月,改商业科为商业局。历任工商科正副科长:辛霞光、李超、赵厚思、
            周子沛、范宗寅。

                 毕节地区商务局 1956年11月,改工商科为商业局,受毕节专署和省商务厅领导。其主要职
            能是:在毕节专署和省商务厅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业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规;落

            实上级商业部门的各项指标并组织实施;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大力疏导、扩大和增加商品
            流通渠道,努力促进引导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安排辖区内城乡市场。1958年5月15日,毕
            节专员公署精减行政机构,将毕节专区商业局改为第一商业局,地区服务局和专合办处合并为第

            二商业局。是年一、二商业局合并称专署商业局,下设办公室、秘书、业务、工商管理、运输、
            农产品采购、计统、财会科。1961年,专署商业局划出专区进出口公司,成立毕节专署对外贸

            易局。1962年7月,供销、商业分设。1964年6月,专署商业局划出工商管理工作业务,成立毕节
            专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专署商业局被造反派夺权。1967年5

            月,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财贸组行使商业行政管理职能。1969年12月,地区革命委员
            会将1966年前的专署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工商局合并为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贸易局。1972
            年撤销贸易局,设立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外贸局、商业局。1973年,将供销、工商管理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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