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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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方面考虑处理问题:一是出租人住房确有困难,需要收房自住的,原则上准许收房,但应当给
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承租人租房较多,住房比较宽裕的,也可令承租人腾交部分房屋由出
租人收回,续租一部分房屋,终止原合同,另订新合同。二是出租人住房情况根据当地住房标
准并无困难的,或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的,说服出租人继续由承租人租用,双方续订租赁
合同,或者酌情延长租赁期限。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关于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一是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是承租人利用承
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是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规定,判决出租人收回出租房屋。③承租期内的房屋因承租人与他人
联营、合伙、发包、网点调整或者合并,分立而变更承租房实际使用人的,不视为转租、分租
或者转让。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④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擅自改建、扩建承租房屋;或者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损害出租人利益的;二是承租人所
在单位为其分配了住房,原承租房空闲不用的;三是承租人死亡或者迁出承租房屋,其非共居
的亲属要求租房,房主不同意的。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一般判决允许。⑤
出租人出卖租出的房屋,须依法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将出租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原租赁合同不满期的,应继续有效,新房主不得强令承租
人搬迁。⑥铺面房屋的出租人因自己准备开业,要求收回自用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对承租人居住用的铺面房,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要求收回自用的,应当准许。租赁合
同未到期,但房主为房客做了合理安排的,也准许房主收房自用。二是对承租人经营工商业用
的铺面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要求收回自用的,也应当准许,但应给承租人较充裕的找
房搬迁时间;租赁合同未满期,出租人要求收房自用的,一般不予准许。⑦出租人以租出的房
屋属于危房,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要求终止合同,进行拆建的,准许收回房屋,承租人应腾交
房屋。租赁合同未满期的,可暂时中止合同。拆建完工后,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
同,但租金可以适当调整。
4.审判房屋典当纠纷案件。审判机关承认法律政策允许的房屋典当关系,按以下原则:典期
届满,出典人按合同约定,要求回赎,按约定处理;合同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作为绝卖,
事后,出典人逾期不赎,按约定办理,典权人取得出典房屋所有权;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不赎作
为绝卖,或没有约定典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9月《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受理由典当引起的房屋纠纷诉讼案。
(1)出典人回赎房屋。审理判决时注意把握以下情形:①如出典人有权回赎又确无房居
住而承典人有条件腾迁的,准许出典人回赎。如承典人除承典的房屋外,确无其他房屋,而出
典人又不缺房的,由双方协商将此房屋全部或部分卖给承典人;也可将典当关系改变为租赁关
系,终止典当合同,订立租赁合同。②典房屋回赎后,原承典人仍居住使用已回赎的房屋时,
产权人如出租,出卖或者继续出典,原承典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③典当服务商行所从事
的典当业,如以房屋作标的物,尽管是房屋典当,实质是抵押贷款,不能比照房屋典当的有关
规定处理,应参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处理。④承典人转典房屋应不影响出典人回赎。典契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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