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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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法庭、羊街法庭、小海法庭、盐仓法庭。赫章县有:青山法庭、兴发法庭、妈姑法庭、可乐法
庭、恒底法庭、财神法庭、六曲河法庭、野马川法庭。
2010年,毕节市人民法院下辖朱昌、阴底、鸭池、海子街、何官屯、长春堡、杨家湾、青
场、清水铺、燕子口、普宜、龙场、吉场、林口等14个人民法庭。大方县人民法院下辖响水法
庭、双山法庭、鼎新法庭、马场法庭、理化法庭、鸡场法庭、六龙法庭、百纳法庭、沙厂法
庭、达溪法庭、瓢井法庭、长石法庭12个人民法庭。黔西县人民法院下辖钟山、甘棠、金碧、
林泉、绿化、重新6个人民法庭。金沙县人民法院下辖8个法庭。织金县人民法院下辖8个人民法
庭。纳雍县人民法院下辖中岭、阳长、百兴、龙场、乐治、居仁、维新、姑开、治昆、张维等
10个人民法庭。威宁县人民法院下辖么站、金钟、二塘、龙场、黑石、观风海、牛棚、中水、
龙街、大街、羊街、小海、盐仓13个人民法庭。赫章县人民法院下辖青山、兴发、妈姑、可
乐、恒底、六曲、野马川、古达、财神9个人民法庭。
二 审判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审判人员 1.来源。1951~1984年,毕节地区审判机关采用以下方
法吸收录用审判人员。一是由中共地方党委委派或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主要委派“南
下”干部或“西进”干部,亦吸收少量的地方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主要委派少量的地方干
部。二是接收民国省高等法院毕节分院及各县地方法院、司法处遗留下来的审检人员。对其中
表现较好或一般的,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改造,经过筛选,量才录用。三是吸收录用中国人民
解放军军队转业干部。四是吸收经各类学习培训的干部或国内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1985年后
审判机关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审判人员。据统计,1985~2002年,
全地区5次公开招考录用374名人员进入地区及各县市审判机关任审判人员。2010年,有法官及
其他工作人员133人。
2.审判人员数量变化。(1)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1年,毕节专区人民法院编制11
人。1954年增加至14名。1973年,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编制16人。至2002年,增至129名,为
1951年的11.7倍。(2)县市人民法院。1950~1951年,各县建立人民法院,8个县院共有审判人
员51名,其中毕节县人民法院7名、大定县人民法院7名、黔西县人民法院9名、金沙县人民法
院5名、纳雍县人民法院5名、赫章县人民法院3名。到2002年,全地区县市人民法院共有审判及
其他人员514名(不含威宁),是1951年底前的10.4倍。其中毕节市人民法院72名、大方县人民
法院93名、黔西县人民法院68名、金沙县人民法院82名、织金县人民法院73名、纳雍县人民法
院63名、赫章县人民法院63名。(3)县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950年6月~1951年3月,毕
节专区成立8个土改人民法庭、22个土改分庭。每个土改法庭(分庭)配正、副审判长各1名、
审判员若干名。1954年,各县人民法院设巡回法庭,每个巡回人民法庭配审判人员1~2名或2~3
名。1950~1959年,8个县人民法院先后共建派出人民法庭22个,并配审判人员。1960年冬,专
区决定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庭长、1名区机关干部兼任审判员,建起79个临时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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