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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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1986年增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增设执行庭、监察室。1994年,增设法警大队。1997年毕节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调整充实内设机构,增设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审判第二庭、立案庭,撤销刑
事审判第三庭,改告诉申诉庭为审判监督庭,装备科为行政科,政治处为政治部,改法警大队
为法警支队。2002年增设书记官室,撤销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是年,毕节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内设以下审判及服务机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
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行政处、
法警支队、政治部、书记官室。2010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
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毕节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
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书记
官室、司法行政处、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机关党委、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专署司法科)历任院长、副院长:杨峰、孟子明、郭殿成、陈祥
俊、刘泽才、潘樵民、龚启镕、蒋天才、王建新、黄兴文、朱锡九、张承业、王天翰、时爱
华、孙明式,李庆华、徐胜日、袁礼松、刘萍、袁镇宇、龚贤远、陈永新、陈安忠、康海明、
龙晨明、唐晓辉、张玉梅、吴永华、王黎明、肖国勇。
县级人民法院 1.毕节县人民法院。1950年1月,设立毕节县政府司法科。1951年1月,撤
销县司法科,建毕节县人民法院。1958年,设毕节县人民委员会政法部取代公、检、法、司职
能。1967年,建立毕节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县公、检、法机关实施军事管制。此
后毕节县革委会成立保卫部,县法院审判职能被保卫部审判组取代。此期间,毕节县法院处于
被撤销状态。1973年5月,恢复重建毕节县人民法院。1994年4月,撤销毕节县建立毕节市,毕
节县人民法院改称毕节市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
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室、
法警队。
2.大方县人民法院。1949年11月,成立大定县政府司法科,负责全县刑事、民事案件的审
理。1950年8月撤销大定县司法科,成立大定县人民法院。1958年3月,大定县改称大方县,大
定县人民法院改称大方县人民法院。1967年4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大方县人民法院停止
履行审判职权。1973年,复建大方县人民法院。
3.黔西县人民法院。1951年1月22日成立。1967年9月,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黔西县人
民法院瘫痪,丧失审判职能。1973年,恢复建立黔西县人民法院。
4.金沙县人民法院。1950年1月成立,1966年8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金沙县人民法院
瘫痪,丧失审判职能。1976年,恢复重建金沙县人民法院。
5.织金县人民法院。1950年8月成立。1966年5月,织金县开展“文化大革命”,县人民法院
受到严重冲击,工作瘫痪,1973年10月,恢复重建织金县人民法院。
6.纳雍县人民法院。1950年2月,成立纳雍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11月,撤销纳雍县人
民政府司法科,成立纳雍县人民法院,1966年5月,纳雍县开展“文化大革命”,县人民法院受
到严重冲击,工作瘫痪,1973年8月恢复重建纳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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