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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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毕节分院及各县院分别成立复查领导小组,并抽调41人组成9个
复查组,复查检察机关经办的各个时期案件47件,纠正42件,部分纠正2件,维持原处理决定3
件。1988年,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复查控申案件由突击转为经常,侧重复查不批捕、不起诉、
免予起诉案件。1988~1992年,共复查申控案90件。1993年,总结推广织金县院实行查受理、
查证据、看真假,查时间、看界限,查认定、看是否失实,查法律、看引用法律是否适当的经
验。是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复查控申案16件。1994~2005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复查办理控
申案346件。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86年10月,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
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试点的通知》,毕节分院,毕节、黔西、纳雍、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建
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88年,着重选择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
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有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办理,共办理民事案7件。
1989年,分院组织全地区民事行政干部边学习法律业务边调查研究,选择典型案件试行办理。
是年,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4件。1990年,大方、金沙、织金、赫章成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
开展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是年,办理民事行政案6件。
1991年,召开全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高检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暂行规定》。是
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189件,经审理,立案36件,办结22件。1992年6月,召开全地区民事行
政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安排工作;9月,组织各县院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参观学习毕节县人民检察
院民事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做法。是年,召开地直20多个单位厂长、经理座谈会,组织
学习法律及民事行政检察的规定。是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行政案43件。1993年2月,分院向
各县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县院选择1~2个企业为重点,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系点,为企业提供
法律服务。是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52件,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
直接答复当事人11件。1994年,毕节分院调解毕节市普宜镇张某某欠浙江商人吴某某布款5500
元案,张不执行调解协议,分院受理吴某某申诉,抗诉至法院并胜诉;分院办理赫章县毛某
某、龙某某诉梅某某遗赠扶养纠纷案,携卷三下赫章调查核实,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抗诉获得成功;威宁县院为工厂企业解困,派员
帮助县冶炼厂建章立制,追回职工欠款9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万余元。是年,检察机关共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3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8件,服判息诉15件。1995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41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向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1996年,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案、定时
间的办案责任制。是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52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公的案件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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