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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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志华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已过追诉期限却被强行劳教案,分院调查核实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检
            察建议,使其得到纠正,予以释放。2002~2005年,贯彻高检院、省院认真处理犯人及家属申

            诉控告的要求,做到有申诉必查,共受理申诉289件,全部予以处理。



                                             第六节 申诉控告





                                                一 来信来访处理



                 1951年,检察机关开始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52年,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合
            并,其信访、控告申诉由公安机关办理。1953年,毕节专署作出《认真学习中央、省处理人民

            来信来访的指示》,要求检察机关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1954年,毕节县检察署在城关设
            置控告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开展信访工作。1955年,共收到群众检举土匪、反动军警、反动
            党团、不法地主、惯盗等来信711件,检察机关自办372件,转有关部门办理125件,直接答复

            203件,存查11件。1956年,高检院、省院要求检察机关明确专人负责和实行轮流接待群众来
            访。是年,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3168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9件;检察机关自办59件;

            转办或作其他处理845件;存查35件。1957年,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处理群众投诉工作的通
            知》,分院和各县院建立信访登记、转办、答复、统计制度,做到来信必办、来人必见,是

            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52件,处理964件,自办53件,转办909件,会办2件。1958年,共受
            理群众来信来访732件,均做到及时办理,不拖不压。1959~1961年,实行公、检、法“一长

            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办案制度,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受到削弱,此期间,全专区检察机关
            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91件,自办341件,会办112件,转办790件,存查48件。1962年,完
            善信访制度,结合复查1959~1961年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件,其中自办44件,转办378

            件。1963年12月~1964年3月,清理1959~1961申诉和信访,处理已办结案,转出催办未结案,
            同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4件,办理195件,转办972件,会办22件,直接答复2件,存查3

            件。1964~1965年,共受理503件,自办103件,转办和作其他处理400件。
                 1978年,设立毕节分院信访接待室,各县也相应设立信访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是年,检
            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3件,自办13件,转办800件。1979~1980年,执行高检院《关于

            处理控告、申诉的规定》,着重开展对干部违法乱纪和平反冤、假、错案信访的处理,此期
            间,全地区共受理来信来访1.16万件,自办225件,会办3件,直接答复15件,转办1.455万件,

            存查5件。
                 1981~1982年,毕节分院根据高检院《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召开全地区检察机关控申工

            作会议,贯彻高检院《控告申诉暂行规定》,要求各县院建立相关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事
            受理控诉工作。两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60件,清理信访“老户”47件。1983年,配合严厉
            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控申工作,建立检察长联系制度,查处久诉不息信访老户的申诉。毕节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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