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280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人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共办理加刑案151件。1983年8月,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
子贯彻中共中央从重从快方针,通过执法检查、安全检查、打击牢头狱霸,实行综合治理,对
违反监规、越狱逃跑、抗拒改造等重新犯罪进行打击。从8月~1986年底,办理重新犯罪案240
件320人,法院均作加刑处理。1987~1992年,对看守所和“两劳”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室制度,
在开展创文明监室的同时,开展打击重新犯罪,办理重新犯罪案168件174人。1993~1998年,
重点打击抵制国家狱政方针、政策、规定,抗拒改造,称王称霸,破坏监规,组织越狱等重新
犯罪。查处重新犯罪案93件108人,法院均作加刑处理。1999年,办理重新犯罪案17件17人,盗
窃犯罪案1件1人,脱逃案16件16人,向法院起诉后,均被加刑。2000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查处
重新犯罪案20件25人。2001年,共受理罪犯重新犯罪案14件。在办案中,采取提前介入,快捕
快诉,及时打击被监管人员的重新犯罪活动。同时开展立案监督:金沙县院对看守所留所服刑
罪犯汤应明脱逃40多天追究不立案发出立案通知,使汤受到法律追究。2002~2005年,毕节监
狱发生无期徒刑罪犯张某混岗脱逃,监管机关未立案,毕节市院派员提前介入,依法监督监管
机关立案,将脱逃罪犯张某抓获归案,经分院起诉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期间全地区检
察机关共办理重新犯罪案18件。2006年,办理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3件5人。2008年,查办被
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6件8人。2009年,办理被监管又犯罪案件2件3人。
三 办理“两劳”人员及家属控告申诉
1956年,全专区检察机关依照公安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会
议精神,开始受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是年,共受理在押犯人申诉44件44人,对绝大
部分申诉进行处理和办理,1957~1966年,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方针,对所受理的申诉、
控告,及时复查和办理。此期间,共受理610件,办理561件,均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978
年,毕节分院复查金沙大水农场92件申诉案件,后平反纠正12件。是年,检察机关共处理犯人
及家属申诉、控告2008件。1979~1988年,检察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要求,
复查历史老案,共处理申诉控告案214件。毕节分院复查赵某某、李某、程某、周某某4案后,
发现错定性质1人,判刑畸重1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改判意见,法院作出改判决定。
1989年,复查4件4人。1986年3月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送大方猫场硫磺矿服刑,杨不服判
决,申诉达100多次,在服刑的4年中,每逢有上级机关领导来监检查时,均就地久跪喊冤。
1989年5月9日,毕节分院决定立案复查,复查发现杨确实不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7月,分院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院审理后,于1990年9月17日,宣判杨某某无罪释放。1990~1991
年,共受理57件57人,复查36件36人。
1992年,毕节分院根据申诉,复查方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抢劫一案,经查,属
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判刑,建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1993~2000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申诉310件310人案。
2001年,受理控告、申诉12件,立案复查2件,提出纠正意见1件。毕节劳教所劳教人员蔡
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