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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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名犯人交代余罪,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案线索34件34人,交出赃款21.9万元,检察机关检查看守所
292次,纠正违法28次,发出超时限案件催办通知276份487次;工场安全检查31次;不定期检查
115次;口头和书面纠正违法107次。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院考察29个乡、
128个村的151名监外执行犯人,发现违法犯罪者5人,依法收监执行,并追究新犯罪行。1990
年,全地区检察机关采取上法制课、个别谈话、组织讨论、向人犯家属发公开信的形式,宣传
贵州省两院两厅《通告》。在限期内,毕节县看守所有21名人犯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9件,6名人
犯交代余罪。大方县劳改支队检察组办理重新犯罪案30件。
1991年4月,在毕节县召开全地区监所检察现场会,总结推广毕节县院实行监所检察经常
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经验。是年,全区检察机关监督考察147名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人员;
催办超时限羁押案87件136人。1992年4月,毕节分院指令毕节县院对毕节监狱派驻检察组。是
年,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干警违法1件1人,纠正违法关押2件2人,对超时限羁押87件136
人,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通知。1993年1月,成立毕节县院驻毕节监狱检察室。5
月,根据上级意见,全地区各县院派驻检察组改为检察室,并指定和配备人员,挂牌办公。全
地区共对8个看守所,1个劳教所,2个劳改场所派驻检察室,其中,毕节监狱监察室改由毕节分
院派员入驻。检察机关共开展安全检查161次,催办超时限羁押案1003件1766人。大方县劳改支
队查出监室内存放违禁物品173件均予以收缴。1994年1月,检察机关开展监所和“两劳”场所
节日安全检查。6月,在赫章县召开全地区文明监室现场会议,推广赫章经验。是年,检察机
关共提出催办案件意见333件524人,提出检察建议286条,纠正未将羁押期限算入刑期1件,查
办私放罪犯案1件,考察“五种人”46名。是年8月,大方县院驻所检察室发现大方监狱干警周
某某于1990年8月3日这天,因罪犯徐某某酗酒殴打其他犯人,周教育徐,徐不听,周用木棒甩
去将徐打倒在地,再用皮带抽打徐,致徐于8月7日医治无效死亡。大方县院以体罚虐待被监管
人员罪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10日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
1995年6月,开展清理留所服刑犯人。检察机关通过检查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消除安全
隐患128处,催办超时限案164件,开展帮教活动123次。1996年5~8月,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
的部署,开展驻所检察达标活动。分院发出《毕节地区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改、劳
教场所检察室达标条件考核细则》,各县院根据《细则》规定,开展检查。通过检察评比,分
院、毕节、大方、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县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达标检察室。是年,全地区
检察机关重点检查无证关押、违法会见犯人、超时限羁押,共提出纠正建议84次,办理管教干
部违法犯罪案件3件6人,发现安全隐患69起。1997年,检察机关围绕创建文明监室和驻所检察
室达标工作,开展执法监督。10月,毕节分院检查验收各县院。是年,共发现超时限羁押人犯
51人,提出催办意见53次,消除隐患14起,对人犯进行教育1130人。1998年,检察机关针对各
种安全隐患和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3条,维护监所和“两劳”场所的正常监管
秩序。经年终评比总结,除驻毕节劳教所检察室达标待定外,其余派驻检察室均达标。1999年
初,毕节分院下发《1999年全区监所检察工作意见》和《监管安全防范检查,确保监管场所稳
定的通知》。分院监督毕节监狱、大方劳改支队1998~1999年上半年评审工作,派员参加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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