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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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持全地区无超期羁押。是年,共提出检察建议126次,均被监管机关采纳。
                 2006年,共对监管机关拟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581人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对

            不符合减刑条件的7人次提出纠正意见;共初查监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件,立案33件
            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2件4人。2007年,建立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检察环节

            “零超期羁押”。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清理漏管1019人,清理脱
            管122人;初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3件3人。2008年,对监狱、看守所呈

            报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709人,进行同步监督审查。2009年,对监狱、看守所呈报中级人
            民法院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741人,进行同步监督审查。2010年,同步监督审查监狱、看守
            所提请减刑、假释782件,纠正减假不当86件;8个县市院建立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

            把全部监管活动纳入视频监控。2011年,对监狱、看守所提请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
            监外执行的1199人开展同步监督审查,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执行不当20人,监督纠正监管活

            动中的违法情形196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7人。


                                                二 查处重新犯罪



                 1955~1956年,检察机关清理打击抗拒改造、破坏生产、脱逃者,共办理重新犯罪案46

            件。1957年,在检查监所中发现重新犯罪案107起,经核实,拟加刑81人,起诉42人,法院加刑
            26人。1958年5月,全专区检察机关在开展坦白交心、检举揭发犯罪中,共办理重新犯罪案犯

            646名。8月,毕节分院与大定县院调查猫场硫磺矿,破获逃跑组织5个48人,办理重新犯罪案97
            件97人,加刑43人,行政处分54人。1959年,共办理起诉加刑案91人,逮捕重新犯罪11人,记

            过、警告和批评处分279人。1960年,本着宽严相济和重犯再打的原则,共办理重新犯罪52件52
            人。1961年,结合整顿监狱,清理拘留人犯,建立监规,共办理抗拒改造罪犯10人,起诉5人,
            不起诉2人。1962年,依法办理加刑案35件,批捕11人。1963年,根据全国第六次检察工作会议

            精神,打击有严重破坏活动的重新犯罪。5月,查出毕节机械厂留队人员罗荣华、林启兴破坏机
            器设备13台,造成经济损失5万多元;罗某某、李某某冒充公安人员、共产党员招摇诈骗案。是

            年,全专区共发现重新犯罪案33件,办理33件,逮捕12人,起诉加刑19人。1964年,毕节分院9
            次深入金沙大水农场、黔西岔白农场、大方猫场硫磺矿、毕节农场、黑石坪煤矿检查发现并办
            理加刑案11件11人,起诉4件4人。是年,全专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加刑案30件30人,逮捕15人,

            起诉15人。1965年,结合贯彻执行《劳动改造工作细则(试行)》,打击重新犯罪活动,共办
            加刑案8件8人。

                 1978年办理加刑案7件7人。1979~1980年,贯彻1978年12月全国检察会议规定,重点打击组
            织逃跑,越狱暴乱和抗拒改造犯罪分子。结合对未决犯的清理及安全检查,共办加刑案13件。

                 1981年,根据全国人大19次会议《关于处罚劳改重新犯罪的决定》,大方县院在配合公
            安、法院的检查中,发现重新犯罪案10件12人,及时审理办结。9月,毕节分院配合401劳改支
            队查办重新犯罪案11人,对其中10人作加刑处理。1982年,结合贯彻实施刑法和刑诉法,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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