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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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人的减刑、假释,配合公安、法院,依靠驻监所检察室掌握的情况,对两名违法减刑的犯人和
11名符合减刑条件未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犯人,向监管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意见均被采
纳。是年,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违法通知386份,检察建议380条。2000年,全地区检察机关重
点检察监所对犯人施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执行监狱法的情况,全年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504次,检察建议564条,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教育8000人次,对管教干部进行法制宣传300人
次。1月27日,毕节市看守所关押的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贩毒罪犯杨某某因病死亡,其家属借尸闹
监,分院出面作家属工作,并由分院法医化验尸体,查明系自然死亡,闹监事件得以平息。5月
23日,大方县看守所反映在押的300名人犯中发现10%的患传染病,分院会同公安处查看,请大
方县防疫站、皮防站医务人员实地诊断,发现患有性病的28人、皮肤病的24人,大方县政府拨
款3万多元进行治疗,使传染病得到遏制。是年,全地区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283人,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240人次,纠正1026人。
2001年,黔西县院在审查看守所拟报10名留所服刑罪犯减刑材料时,发现有9名罪犯被判
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不同意给其减刑。分院针对毕节、大方监狱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和
需减刑的12名罪犯减刑不当,提出检察建议后,得到法院支持并予以纠正。大方县看守所将被
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1名罪犯留所服刑打家具,大方县院监督作出纠正。纳雍县看守所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胡某某留所服刑,分院和纳雍县院多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未能得及时纠
正,后经省院、地区人大工委、地区政法委的督促之下,得以纠正。是年,全地区检察机关提
出纠正超期羁押人犯2451人次,纠正1820人,毕节、金沙县实现无超期羁押现象;共检察刑罚
执行中的违法520人次;共提出口头及书面检察建议568人次。大方县院查办大方监狱原二大队
一中队队长喻某某虐待被监管人员一案,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2
年,检察机关执行高检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展以下监所执法检查:1.对
执行机关拟报减刑、假释不当进行监督2次,纠正4人;2.原黔西县副县长李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3年,暂予监外执行,经省院法医鉴定,罪犯李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消失,
建议中级人民法院收监执行,李某某被送监狱劳改。3.3月27日~5月15日,地区人大工委检查
全地区看守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情况,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分院提出检察建
议17条。4.对1612人超期羁押,提出检察建议1375人次,已纠正1511人。5.依法纠正在刑罚交付
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18个。黔西县在清理中,领导带头督促,将17名不符合留所服刑人员送
交监狱执行。2003年,依法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17
人次;对侦查、检察、审判办案环节超期羁押的120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0人次。是年,检
察机关实现无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5月28日,地区政法委副书记杨建国、分院检察长徐坤率人
员赴毕节劳教所检查工作,发现所内93名劳教人员出现浮肿及患病情况,作出具体解决问题指
示。2004年,专项检查2002~2004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发现违法41起,不符合审批
手续的31人,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63次。2005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审
查执行机关拟报减刑、假释348人,对其中减刑、假释不当的8人提出纠正意见,均得纠正;查
办发生在监督场所的渎职侵权案9件;施行办案期限届满提示和纠防超期羁押周零报告制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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