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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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受到人民群众好评。1997~1999办理民事行政案127件,提出抗诉案38件,
              提出违法再审建议案49件。2000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50件,全部审结;全部提出抗诉31件,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2001年,检察机关向地区人大工委和各县人大作专题报告19次;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11次,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40件(条)。2002年,
              共办理民事行政案30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查

              建议4件。2003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
              的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行政案39件,提出抗
              诉案6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其余案件,均作出驳回申诉或做服判息诉工作结案。2004年,黔

              西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民事起诉案。该县烟草公司销售人员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600多万
              元损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议并帮助烟草公司进行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烟

              草公司胜诉。是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57件,立案审查20件,提出抗诉19
              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2005年,审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监督民事审判活动
              和行政诉讼活动。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226件,经审查立案91件,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7件,提出抗诉5件,经法院再审、改判4件;查办审判人员、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6件,其中2
              件构成违法,法院作出行政处分。

                   1988~2005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案1119件,立案审查694件,提请和提出抗
              诉2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4件。

                   2006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15件,审查立案63件,作息诉处理52件,向省院提请提抗13
              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件,法院再审改判4件。2008年,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

              诉案件71件,提请省院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件,向基层法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
              纳。依法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3件。2009年,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3件。对不符合
              立案或抗诉条件的43件案件依法作了息诉处理;初查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

              初查后因属违纪移送法院作党政纪处理2件2人;开展民事裁判执行、调解活动的法律监督,办
              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调解监督案件8件。2010年,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对全区

              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步推行民行监督告知制度。审查法院生
              效的民商判决、裁定书近7000份,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4
              件,提请省院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19件。2011年,全面推行民行检察

              监督告知书制度,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0件,立案审查113件,不立案44件,息诉处理37
              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9件,支抗56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依法办理督促、支持

              起诉案件2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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