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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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入”,为此将“原判决撤销,改判陈少周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3年”。
毕节县监狱犯人暴乱越狱逃跑案
民国25年(1936)8月13日下午1时,毕节看守所主任看守陈绮衡奉命提取人犯金世珍、孔
祥华、袁银州等,外役人员走到看守所花门时,金世珍等人即上门扭门锁,金大喊“难友们快
来”。同时在狱人犯便捡石头猛击看守,砸伤陈绮衡和看守刘汉臣、杜恒,并打伤未提的外役
犯陈祥。许光先、常有才、刘岗寿、陈绍明趁机将脚镣损坏,拼命脱逃。护守花门的看守黄杰
成见情况紧急,便开枪弹压,将冲在最前面的张惠全击毙,才将暴动镇压下来。毕节地方法院
对这次暴动越狱进行审查,根据民国刑法第161条,对熊凤祥、陈占奎、周光华、徐方文、王顺
和、金世珍等以教唆越狱罪,各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对许光先、常有才、陈绍明、刘岗寿、
陈祥因暴动越狱损坏拘禁刑具,根据民国刑法第161条第2项前段,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绍夫、林正良被害案
李绍夫,四川省峨眉县人,少年外出当兵,民国25年(1936)在国民党暂编五旅柳标明部编
遣,游落毕节。后在新场安家,受聘到新场一小任教。其间,将大部分薪金充抗日活动经费,
并与进步青年林正良、蓝运富等组织乡村教育团到郊区教农民识字,向农民灌输反帝反封建思
想,宣传抗日救国。林正良,黔西县新场人。1938春,在新场第一小学组织教员、学生进行抗
日救亡宣传,公演《生命与国家》《农民血》《群魔乱舞》《放下你的鞭子》《打东洋》等话
剧,并演剧中主角;与李绍夫、蓝运富等组织乡村教育团,自编识字课本,教农民识字,揭露
国民党统治的黑暗,宣传抗日的道理。是年10月,中共贵州省工委委员秦天真(毕节人)到新
场建立党组织,批准李绍夫、林正良等25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代表省工委宣布成立中共新场
总支委员会,指定李绍夫担任总支书记。是年冬,李绍夫利用经常与国民党地方官员、绅士和
袍哥接触的机会,以结拜兄弟形式,引导、团结他们一道活动。并选择位于川、黔交界处的绿
行山筹建革命据点。派党员打入国民政府机构,掌握地方武装。黔西县政府在新场训练“锄奸
自卫队”,李绍夫趁机把“锄奸自卫队”置于共产党领导下,街道居民纷纷响应锄奸号召,积
极参加训练。1939年,林绍良受中共新场总支派遣,到石场从事抗日宣传活动,发动民众。制
作慰问袋,寄往重庆新华日报,慰问抗日前线的八路军战士。李绍夫等人的活动,致使国民党
贵州省党部和保安处深感不安。民国28年(1939)底,国民党贵州省政府责令黔西县政府严加防
范,准备伺机逮捕李绍夫。民国29年(1940)上半年,中共贵州省工委令李绍夫转移到贵阳、开
阳等地隐蔽,以开旅店、教书等职业作掩护,继续从事秘密活动。由林绍良担任中共新场总支
书记。林邀集友人创办新场第一家书店——十友书店;出面促使热心办学的区长刘敬书创办玉
屏职业中学。是年夏,林正良发起组织玉屏职中暑期抗日救亡农村工作团,率团到县内外10多
个集镇活动。民国29年(1940)底,李绍夫被国民党逮捕,次年1月23日,国民党贵州省保安处
将林正良逮捕。李、林2人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仍坚贞不屈,林正良愤然作诗痛斥国民政府倒
行逆施的行为。民国30年(1941)8月7日,李绍夫、林正良被秘密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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