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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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地
委、行署和省公安厅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所辖县(市)公安机
关传达省公安厅和地委、行署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指导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理重大治
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正
常经济秩序。
4.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
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
安防范工作。
5.承办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地区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
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区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6.指导全区公安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行署落
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
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
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毕节地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
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9.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邪
教、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
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
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
体工作。
13.组织实施来本地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
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工作,承担地区禁毒委员
会的具体工作。
15.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
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16.拟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县(市)公安
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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