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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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17.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

            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19.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

            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
            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20.指导本辖区范围内民航、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21.承办地委、行署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地区公安局(处)历任正副局长:主惠珍、朱广通、国燕勋、吴纯让、罗堂亮、朱世

            光、阳成俊、周全富、常敬亮、袁通勋、杨有为、罗公平、田德胜、王玉赞、李杏林、陈功
            堂、刘锡学、李隆文、赵家全、孙承先、陈兴渝、吴福涛、杨光明、陈学银、杨新建、周兵

            志、雷浩、罗高华、王跃华。


                                                二 县市公安机关



                 1949年12月~1950年2月,各县先后成立县政府公安局。1955~1956年,先后改为县公安

            局。1958年,金沙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为政法公安部。1958年8月,根据贵州省公安
            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法院《关于县政法三机关不成立政法公安部的通知》,撤

            销金沙县政法公安部,恢复公、检、法三机关建置,1967年,各县公安局先后被造反派夺权。
            旋即,各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领导小组,循行公、检、法三机关职权。1968年,各

            县对公安机关实行军管。1970年,撤销各县保卫领导小组,成立人民保卫部。1973年,撤销各
            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建置。1994年,撤销毕节县,建立毕节
            市,毕节县公安局改为毕节市公安局。



                                                  三 公安派出所



                 1950年4月,成立毕节县城关派出所,为全专区第一个公安派出所。1953年底,全专区共成
            立20个公安派出所,干警120人。1972年3月23日,贵州省公安机关军管会,贵州省人民保卫部

            作出《关于毕节地区组建公安派出所的批复》,同意建立毕节县龙场区、青场区;金沙县沙土
            区、石场区;威宁县黑石头区;黔西县重新区;纳雍县鬃岭区派出所。1982年,大方、黔西、

            金沙、威宁、赫章县共新建40个公安派出所。1991年10月~1992年2月,实施撤区并乡建镇,同
            时实施每乡镇建1个派出所,共建252个公安派出所,民警1572人,加上各县城关的18个公安派

            出所,全地区共有270个公安派出所,其中毕节市45个、大方县39个、黔西县31个、金沙县28
            个、织金县35个、纳雍县26个、威宁县38人、赫章县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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