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211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动,打击反革命骨干占原有骨干数的94.7%。群众基本发动和组织起来。镇反已基本彻底,同意
结束镇反运动。1955年9月17日,中共毕节地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
分子的指示》,中共毕节地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专区公安处。1955年9月~1959
年6月,全专区分四批开展内部肃反。第一批,1955年9月~1956年7月,在专直47个单位1247人
中开展;第二批,1956年7月~1957年底,在专属厂矿、各县、区机关、中学、完小共1.85万人
中开展;第三批,1958年,在各县厂矿、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和公私合营单位的18.54万人中
开展;第四批,1959年1~6月,在全专区应参加而未参加肃反运动的2.54万人中开展。历时3年
零10个月,计23.06万人参加肃反运动。共清查出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3000多人,占参加运
动总人数的1.6%,挖出特务组织1个4人,国民党党部、区分部26个203人;三青团区队、分队10
个40人,反动会道门组织2个72人,现行反革命组织和反动集团69个400余人,查清1.1万余人的
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并给其作出结论。1961~1962年,中共毕节地委根据上级指示,继续组织
肃反运动,全专区699个单位,5.25万人参加运动,查出反、坏分子190余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
0.37%。在整个肃反工作中,全专区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内部肃反的方针政策,逮捕判刑1000余
人,留用改造300人,捕送原籍处理90余人。同时,对内部的犯罪活动也予以惩治。20世纪50年
代初,公安机关先后侦破隐藏在中共毕节地委机关任交通班长的彭某某、军分区通信员廖某某
内奸案,混入大定县支前委员会的国民党军统特务陈静波潜伏案、赫章公安局政保股侦查员郭
某某向国民党特务提供剿匪情报案。1950~1962年,全专区经文保内部共破获反革命案68件,
其中特务内奸案5件,反革命集团案18件,反革命标语案45件。
二 平息反革命暴乱
马场事件 1956年1月,纳雍县姑开区马场乡陈某某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神兵大队。陈某某
之子陈老四任皇帝兼扫地大王,陈某某干任正保驾兼神兵大队长。先后在水城、赫章、纳雍县
发展反革命成员百余人,并制定反革命行动计划。3月4日,陈某某率暴徒20多人袭击马场乡人
民政府,捣毁办公用具,烧毁档案,截断电话,吹响牛角聚暴徒300余人,抢劫马场供销社,杀
死供销社职工2人,打伤1人。并抢走仓库粮食近5吨,书写反动标语等。区乡干部、民兵和纳雍
县公安队赶赴平息,击毙暴徒2人,俘获43人,后依法逮捕15人,经人民法院审判,于8月15日
在马场召开公审大会,陈某某等3人被判处死刑,其余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民事件 1956年4月18日,威宁县龙街区新民乡残存惯匪赵某某,富农分子黄某某为首煽
动300多人暴乱,攻打乡政府,杀死乡长朱启光和供销社干部向忠荣,杀伤民兵王友方、向石
清。事发后,县公安局局长率民警赶赴现场,组织民兵参与平息,当场击毙顽抗首恶分子4人,
大部分首恶分子被抓获归案,自动投案登记悔过200多人,收缴大刀、长矛等凶器67件。
新发事件 1956年6月20日,水城县平寨乡反革命分子王某某、张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水
城、威宁县接合部煽动百余名暴徒攻打威宁县龙场区新发乡政府,杀死县、乡干部职工4人,抢
走乡政府保管的火药枪60多支、火药和部分物资。案发后,威宁县领导秦建忠率公安干警和公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