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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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队,负责本区域内的交通管理。1987年,成立毕节地区消防支队。1988年12月,设地区公安处国
            家安全科。是年,地区消防支队升格为副团建置。1989年,增设调查研究室、机动队、后勤及机

            要科。1990年,增设监察室、法制和户政科。1991年,增设干警培训科。改刑警队为刑侦大队。
            1992年,撤销机动队,组建防暴大队。1993年,成立毕节地区戒毒中心。1994年,省编委批准地

            区交通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各县市公安交警队改称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为副科级。1994
            年,增设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科。1995年,增设禁毒大队。1996年,地区编委明确地区

            公安处政治处为副县处级机构。是年9月,毕节地区实行地直党政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处内设:办
            公室政治保卫,经济(文化)保卫、技术侦查、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预审、法制、机要通信、
            计算监察、后勤财务、审计、信访科、治安、刑侦、禁毒、防暴大队和政治处。公安交通警察支

            队机构级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公安消防支队,机构属现役编制,其规格按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改预审科为监所管理支队。1999年,地区编委批准地区看守所为科

            级机构。地区编委批准成立毕节地区公安处警务督察队。2001年9月,改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处为
            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局。是年12月,毕节地直机关实施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指
            挥中心)、政治处(副县级)、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

            查大队、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地区看守所(亦称拘役所),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
            (亦称收容教育所)、警卫科、科技科、信息通信科、禁毒支队、法制办公室、出入境管理理

            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装备财务科、警务督察大队、防暴巡逻警察支队、地区监察局派
            驻毕节地区公安局监察室、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2010年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34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8名)。其
            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38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地区公安局设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支队、法制处(直属公安分局)、国内安全
            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

            队、禁毒工作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打黑除恶支
            队、警务督察支队、特(巡)警支队(反恐怖支队)、维稳支队、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警卫

            处、审计处2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毕节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地区公安局下属行政机构
            (副县级),毕节地区公安局洪家渡公安分局是毕节地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副县级)。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

            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8号)、《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毕节地区行署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5号),地区公安局职责进行调整:取消已由地区行

            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
            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加强公安机关维
            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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