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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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章 公 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3日,贵州省毕节专署公安分局成立,肩负打击各种犯
罪,保卫新生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使命。公安机构体制和职能在
公安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人民警察在为毕节地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中作出了
历史贡献。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 地区公安机关
机构沿革 1949年12月3日,贵州省毕节专署公安分局成立,有干警17人。1950年1月,内设
秘书、侦查治安科,后增设审讯科。1950年8月,改专区公安分局为专署公安处。1951年6月增设
劳改科。1952年增设政治协理室,经济文化保卫科;侦查、审讯科合并为侦审科。1951年11月15
日,改贵州省毕节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局为贵州省毕节专区人民政府公安处。1955年11月改毕
节专员公署公安处为毕节专员公署公安局。1956年撤销侦审科,成立政治处、预审、侦查科。
1957年,将经济文化保卫科并入侦查科。1958年4月2日,改毕节专员公署公安处为毕节专员公署
公安局。1960年复设经济文化保卫科。1967年3月11日,成立毕节专员公署公安局毛泽东思想革命
委员会。同时,撤销原内设科室,设公安、秘书、政工、治安、审批、改造组。1968年3月5日,
成立毕节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4月1日,撤销毕节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理委员
会,恢复毕节地区公安局,内设政保、内卫、治安、预审、秘书、政工、劳改科。1975年,增改
消防科,外称公安消防大队。1976年,增设武装警察科。1979年2月19日,改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
局为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12月,撤销劳改科。1980年4月24日,改贵州省毕节地区
公安局为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处。1983年1月撤销消防科、成立武警毕节地区支队,干警转为现
役军人。12月,毕节地区施行党政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经文保、政保、
治安、预审科,刑警队,成立林业公安科,地区公安处与地区林业局共管。1987年,毕节地区根
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决定地区交通监理所及
各县交通监理站成建制移交地县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改建地区交通警察支队和各县交通警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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